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方案[推荐]_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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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云教语„2013‟4号)精神,圆满完成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从XX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语言文字应用的实际出发,以达标评估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升用语用字水平。
二、目标要求
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目标是:2014年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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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普遍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县城镇基本普及,广大农村及民族地区的普及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交际中的语言障碍进一步克服。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校园用语用字,成为机关公务、新闻宣传、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大幅度提高。受过初等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以上教育文化程度的公民,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的具体要求是: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和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对语言应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员、解放军、武警指战员和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至少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如站、场、车播音员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是:必须认真执 — 2 —
行国家现行文字政策、管理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社会主要领域的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重点是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和计算机用字。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和广告,要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以及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要把学习文字规范知识,提高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作为业务进修的常规内容,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三、评估范围
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重点。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是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三个方面。
(一)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培训等。
(二)普及普通话:重点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普及措施,以及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等情况,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公务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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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定岗位人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三)社会用字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建设、普及措施和落实情况,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的情况。
五、评估方式
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由省市评估专家组根据《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进行,《评估指导标准》设3个一级指标,35个二级指标,90个三级指标,总分220分,其中综合管理33分,普及普通话90分,社会用字97分(影视屏幕20分),总得分132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60%以上)为合格。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全面部署(2014年1月—4月)
(一)制定《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达标创建工作。建立达标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培训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二)成立县级“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评估任务及工作职 — 4 —
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单位《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启动工作,同时报XX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和行业系统建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证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达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查整改(2014年5月—6月)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进入“XX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下载)和《迎评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落实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评估标准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和汇总,认真填写《评估标准表》,根据自查自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二)加强本单位人员普通话达标情况梳理,对没有参加过普通话达标测试或者是参加过测试但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组织培训测试。
(三)达标工作指导组对各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街道、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区域内的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公共场所或街道设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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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性宣传标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预设评估(2014年7月—9月)
(一)各单位对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全面进行自查。达标工作指导组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初查,组织相关单位对主要街道、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社会用字进行集中整治。
(二)2014年 9 月30 日前,各单位报送有关资料至“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1.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自评报告、汇报材料;2.突出反映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概貌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3.2012年至2014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和总结及历年“推普周”方案和总结。
(三)根据初检结果,各单位和各行业根据初步检查验收的结果,进一步进行整改、巩固、提高。
(四)“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初步完成档案资料的集中展示工作,编印《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资料汇编》和《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资料选编》,以及《视听XX语言文字》,完成XX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协同相关单位,组成有专业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参加的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验收组,依据《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评估,对评估 — 6 —
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完善后,向玉溪市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迎接评估(2014年10月—11月)
(一)大街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和各行业,特别是重点单位、行业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接受评估验收。若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达标评估,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达标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全社会参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活动,更好地推进XX县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评”工作在县语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语委的指导下依法管理和监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其他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联络员),承担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规范建立工作档案,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材料。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送“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单位工作场地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各自办公室负责落实。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大街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文明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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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安局、工商局、文旅广体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检查落实。中心城区主要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教育局负责检查落实。新闻媒体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负责检查落实。各书店、网吧、文化传媒场所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文旅广体局负责检查落实,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积极配合。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及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工商局牵头检查落实,综合执法大队、住建局、公安局、卫生局、文旅广体局等部门积极配合。
(三)合力齐抓共管。语言文字工作量大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力求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不推诿、不扯皮,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要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月报制度,各级各相关部门每月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建议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树立典型榜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一批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单位和示范街道,确立1—2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加大测试力度。2014年5月,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 8 —
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聘请专家举办全县语言文字骨干培训,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用滚雪球方式提高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各单位50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行业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2014年7月底前完成培训测试任务,确保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六)强化舆论宣传。县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汽车站)、卫生局、文旅广体局、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在适当位置设立1块大型永久性宣传标牌。各单位在醒目处设置3个以上宣传标语牌。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宣传画。各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服务行业和窗口岗位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宣传画。县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播报创建达标工作信息、语言文字知识、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为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和评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确保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三类语言文字达标评估专项经费,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本单位、本系统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和评估验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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