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信息电子档案工作方案_档案电子信息化方案

2020-02-26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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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信息电子档案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管,以监促检,以检促防,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全面建立动物及产品产地检疫信息电子档案,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为逐步实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检疫证明信息化管理探索和创造条件。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动物产地检疫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全面落实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模养殖场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开展率达85%以上、检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动物及产品检疫信息100%上传并建立电子档案。申报点达到应设存数的80%以上。切实做到到场到户临栏检疫、检疫结果处置到位、档案记录健全、信息上传及时。

二、工作内容

1、动物产地检疫的申报。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货主(畜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深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就近设立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由检疫员或协检员到户(场)实施检疫,并由检疫员办理检疫证明。申报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

2、检疫申报的受理和记录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报检点接到动物产地检疫的申报后,要认真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货主(畜主)动物品种、名称、数量、用途、免疫情况、健康状况、地址、联系方式等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不留空缺。对符合受理权限范围的,接受申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由申报人在申报单上签字确认。

3、实施临栏现场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或产地检疫报检点受理产地检疫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出人员实施现场产地检疫。动物产地检疫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2001)和农业部生猪、反刍、家禽、马属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符合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证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

4、检疫信息登记和上传。检疫人员在检疫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动物产地检疫记录》,各项内容清晰、完整,与养殖场户动物出栏实际相符,真实记载和反映动物检疫工作。对出省的动物及产品由检疫出证人员通过电子上传检疫信息,电子档案并上网公布。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的人员可通过登录“动物卫生监督网”“动物检疫”栏目,了解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基本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为畜牧业发展、动物卫生监管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产地检疫网络、完善检疫队伍。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配备检疫员,每乡镇平均配备在岗在编检疫员2名以上。根据条件将村级防疫员招聘为协检员,每一个行政村至少要保证一名协检员,协助检疫员进行产地检疫工作。应制定检疫员、协检员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检疫员、协检员电子档案,制定检疫员、协检员培训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法规和业务培训、考核,以提高检疫员、协检员的素质,规范其行为。

2、完善养殖档案,准确掌握畜禽养殖基数。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以户为单位建立畜禽养殖户防疫档案;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档案,接受乡镇站和村级动物协检员指导和监督管理。动物协检员每月对养殖户畜禽饲养数量和种类核实一次,对因死亡而减少的牲畜数量和原因进行登记、注明;对于补栏增养的畜禽,畜主应持检疫或相关有效证明,到报检点或包片村级协检员处登记,规模养殖户在乡镇站或协检员的监督指导下在养殖档案上登记;对出栏的畜禽,要凭相应检疫证明从免疫档案或养殖档案记载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减。

3、合理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根据各乡镇动物饲养量、地理分布以及交通条件,按照全面覆盖、方便群众、有利于动物卫生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检疫申报点可设在乡镇站、村兽医室或协检员家。每个乡镇站本级设一个检疫申报点,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个检疫申报点。申报点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标准的要求设立,要有固定的地点(场

所)、人员、联系方式,配备必备的检疫、消毒器械。申报点统一挂牌,做到报检电话、检疫人员、申报时限、受理程序、检疫程序、检疫内容、出证条件等上墙公示。要设立完整的报检点分布图,报检点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单位、地点、检疫人员、报检电话)将在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向社会公开。

4、做好规模养殖场摸底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强养殖环节监管。要充分利用检疫、协检员做好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摸底、登记和建档工作,开展产地检疫户籍网络化管理,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进行备案登记,对养殖大户要做到底子清。动物检疫人员要时刻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的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做到对养殖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动物疫病的风险控制,保证出具检疫证明的真实有效。要继续完善“乡镇站(分所)检疫员+村级协检员”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巡查和监督检查,以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的建立和畜禽标识佩戴等为基础,保证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的出栏动物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要全面开展,散养户的畜禽产地检疫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

5、强化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产地、屠宰、市场等各环节的监督和日常巡查,严把畜禽上市交易和屠宰检疫关,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上市交易和屠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无证上市交易、屠宰动物的违法行为。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理,促进产地

检疫开展。

6、组织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为保证全动物产地检疫和电子档案建立落到实处,成立产地检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实行工作分片包干,派员蹲点指导,建立检疫人员派驻或包片制度,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检疫人员派驻,散养户实行检疫人员包片,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进度安排

1、部署启动阶段(3月)。组织制定深化产地检疫建立动物检疫电子档案工作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措施要细化,职责要明确,3月底之前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在4月底之前全面启动。

2、实施推进阶段(4-8月)。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4月对动物产地检疫人员进行法规和业务培训、考核。5月底上报《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一览表》,并向社会公开。7月中旬组织督查。

3、考核总结阶段(9月)。组织对各县(区)动物产地检疫和动物及产品信息上传工作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价。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行不力者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另行下发。

五、开展检查督促,推行奖惩机制

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每季度要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督查,在镇站(分所),根据上传的检疫信息,到养殖环节现场核查出栏动物和检疫出证情况是否相符,了解申报记录、检疫记录、申报单、检疫证明填写质量。通过监督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对产地检疫和信息上传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进行报道,促进工作开展。

为推动工作开展,推行工作责任制落实奖惩机制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执法工作有创新、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和有执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警示和批评,对重大问题报请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违反《六条禁令》和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动物产品、兽药饲料质量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级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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