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升学体检工作方案_高考体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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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升学体检工作方案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国家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国家选拔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市2012年度的高考升学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根据省招办的要求,把体检工作定位于服务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全体考生。建立健全体检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把关心送给考生、把方便让给学校”的前提下,有序地实施体检工作,采用微机读卡输入体检信息的方式,真实、准确反映考生体格检查结果,及时向每位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为考生选择志愿和高校录取提供依据。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医 高三各班主任
三、体检程序
1.体检学生由学校指定专人带领学生到体检站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人员与学校老师共同组织学生编组,由体检站老师按10人一组带队体检。
3.体检顺序按体检站规定流程进行。
4.体检项目结束后,主检医师认真审核每张体检表并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
5.微机室将体检信息逐一录入学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信息条后反馈学校,由学生本人审核签字。保证报名学生体检信息准确无误并无遗漏,最后将体检信息软盘报市招办。
四、工作日程
1.体检时间:5月4日上午7:50—12:00 ;
2.体检地点:太原市中小学学生卫生保健所
地址:府西街102号(漪汾桥东路南)
五、工作流程
高考体检流程图
㈠㈡㈢㈣㈤
入口→透视→听力→辨色眼病→视力→五官科
㈥㈦㈧㈨㈩
→外科疾病→血压→内科→采血→主检室→出口
六、体检学校具体职责
1.学校应配合保健所对体检工作组织实施,按时、有序、安全,圆满完成本校的体检工作。
2.做好本校体检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在高考体检前必须召开有关师生的安全教育动员会,并确定带队老师,宣布组织纪律,强调安全及各项注意事项,并责任到人。
3.负责统一组织本校学生集体按时到达体检地点。如需租用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客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租借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学生路途安全。确定专人负责学生未进入体检场所前的一切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体检结束后,及时组织学生,统一带队离开。
4.对身体不适、不能准时参加体检的学生,应及时与保健所联系,以便另行安排体检时间。
5.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积极配合保健所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
1.所有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收集,正确传递。以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组成员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关应急措施,保证参检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
3.体检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都严格执行《太原市2012年高考体检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体检负责人及班主任具体职责
1.严格审查。体检表和化验单中要求考生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完整,数码照片是否贴好。学校不要在体检表上盖章,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⑴体检表右上角标明学校名称。
⑵体检表按男、女生分开。
⑶体检序号按全校考生流水顺排。
⑷体检表、化验单的体检序号必须一致。
2.将考生的体检费(每生叁拾伍元)收齐,体检时统一交保健所。
3.按照保健所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保健所进行体检,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打电话联系。
4.体检结束,请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后返校。体检表由体检站审验、统计后按城区招办的要求,学校派人到体检站领取。班主任应督促学生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无误后在信息条上签字。学校妥善保存学生体检表,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5.体检过程中,请带队老师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如有学生发生晕针现象,请及时与采血室联系。
七、体检学生注意事项
1.体检表上属个人填写的内容(姓名、性别、病史标志、既往病史等)都要如实填写。同时,请勿将本人数码照片下方的姓名及报名号剪去。零散考生请于化验单背面填写个人联系电话。
2.体检过程中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喧哗吵闹,爱护公物,保持整洁,配合医生完成体检。
3.体检时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因按体检要求需检查学生裸眼视力,戴镜检查不符合要求,所以体检人员会在检查视力之前先检查是否戴隐形眼镜,查出后请按要求摘掉眼镜,继续相关检查。
4.请考生不要自行填写、涂改体检结果,以免影响体检信息微机录入工作。
5.凡需进行复查的项目按体检站意见办理,复查结果报体检站,否则不予填写体检结论。
6.肝功检查须空腹或饭后三小时进行采血(采血前避免进食高脂肪、高蛋白的食物,如豆类、奶、蛋等)。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起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8.体检时间待我站统一安排后由城区招办通知学校。漏检、误检的考生必须在规定补检的时间内来体检站进行补检。
9.零散考生请到报名城区领取并核对体检信息条,无误后请在信息条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