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_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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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理顺区镇两级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区镇财政管理体制
从2016年起,改变现行的将镇政府等同于区级预算部门的做法,设立乡镇一级财政预算,由各镇统筹安排收支预算。
(一)乡镇财政收入
乡镇一级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四部分:
1.保障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由区财政按有关工资福利等政策据实核定后,划块拨付给乡镇。
2.保障乡镇日常项目支出需要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由区财政按“基数+增长”的模式划块拨付给各乡镇。其中:基数按2015年的项目支出数,剔除掉一次性项目后确定;增长按当年区级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确定。对经区政府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另按当年区级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的0.5倍,给予增长率奖励。当年的基数和奖励,作为下年度的基数滚动测算。
3.乡镇一级征收的非税收入。乡镇一级征收的非税收入除了按规定应上缴中央和省市财政以外,原则上全部留归镇级财政使用,充分调动乡镇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积极性。
4.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为了完成特定的发展目标,区级财政按“专款专用”原则分配到各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1 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原区级各部门转拨到乡镇的资金,由区级各部门年初提出安排意见,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二是原乡镇部门预算安排和追加安排的一次性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年初提出安排意见,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三是区级根据工作需要新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以上4项收入中,第1.2项收入由区级年初核定给乡镇,第3项目收入由乡镇自行征收,第4项收入由区级年初预告知乡镇。
(二)乡镇财政支出
镇级财政应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优先保障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报镇级人大批准。
二、组织保障
(一)乡镇一级政府预算由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政府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各镇人大批准后实行。
(二)镇一级财政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委派,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承担。
(三)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镇财政管理模式进行保障。但考虑到街道办事处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本次体制调整,仅将原区级完全代编预算,改为区财政按上述第1.2项目收入核定预算控制数,由街道自行细化;第3项收入待收入入库后,全部拨付给街道,由街道安排支出。其他不变。
(四)加强各镇财政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设定岗位,确保新的区镇财政体制顺利运行。
(五)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财政体制重大调整,本方案也做相应调整。
(六)本方案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