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_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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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林木采伐、林地流转、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推进我县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引导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促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及金融政策为依据,以保护森林资源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强化生态林业建设、发展富民林业、倡导人文林业的理念,坚持“引导、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通过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组建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使森林资源流转行为逐步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的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工作,破解“林农抵押难、贷款难、增收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难题,分为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0年6月中旬-7月下旬)
1.制定方案(时间:6月中旬-7月底)。研究制定出台“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瓮安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及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等机构方案。研究制定“瓮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瓮安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2.宣传发动(时间:2010年7月底前)。通过有线电视、网站、标语、广播、简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目的意义、政策法律、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林权抵押贷
款的社会认知度,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时间:2010年7月底--2010年年底)
1.设立机构(时间:2010年7月底)。成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范围职责等。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
2.召开林权抵押贷款启动会,组织发放首批贷款(时间:2010年8月初)。各乡镇、各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启动工作。各乡(镇)要明确1-2户林权抵押贷款人;林业局要作好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对象的联系工作,确保1户以上;县农行、信用联社要联系3户以上林权抵押贷款对象;其它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确保首批贷款顺利组织实施。争取在2009年8月5日前组织进行首批贷款,并在全县张榜公布。
三、流转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建立森林资源流转运行平台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森林资源产权,为森林资源流转奠定了基础。建立林权管理、林权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组建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
1.设立林权管理中心。负责林权确认、林权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审查及合同备案,做好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等。
2.设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负责为林权流转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在林农与银行之间起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解决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直接与林农发生关系而引起的林地补偿不平衡、不规范问题;为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林等社会投资林业提供服务。
3.设立林权交易中心。负责及时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供求情况、林权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组织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金融部门要在林权交易中心设立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申请,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三)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服务
设立具有经营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资产评估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
(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
注重引导教育、典型引路、行政推动,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农村进步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买卖自愿,不搞行政强迫,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六)坚持公开规范操作,严格依法办事
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定森林资源流转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必须按照《瓮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并严格规范服务收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林农的权益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七)加快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针对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制定出台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并加强流转资金的管理,林业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林业投融资模式、服务对象、规避风险和贷款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森林资源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形成政府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重点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建立交易平台,组建服务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林业部门要做好政策咨询、职责任务分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的制订等业务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流转后的监管,重点抓好林木采伐监管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控,防止森林资源被破坏。
(二)大力宣传贯彻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法规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重点面向基层和广大林农,大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有关政策,提高林农参与集体森林资源流转民主决策的积极性,减少森林资源流转的盲目性,增强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
(三)研究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相关政策机制
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政策调研,制定出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成立后,要研究出台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林农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