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项目工作方案_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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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补助某市艾滋病防治项目
管理方案
为加强中央补助我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水平,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61号)要求,结合2010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2011年疾病防控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健全我市艾滋病哨点监测系统,了解和掌握我市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流行水平、流行趋势和影响因素。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开展监测和检测的能力,掌握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感染状况。开展咨询检测和医院主动咨询检测,扩大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建立艾滋病病例报告奖励制度,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发现艾滋病感染者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支持性社会环境。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提高干预服务质量。加强感染者的随访干预,扩大治疗比例,提高病人生存质量。加强艾滋病性病实验室建设和质控,提高诊断水平。提高血液检测技术水平和血液质量,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强示范区管理,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艾滋病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
二、项目范围
全市8个县(市、区)。
三、项目内容
(一)监测检测工作。
1、哨点(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和性病监测点工作。哨点监测人群包括男性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男同、青年学生、孕产妇、医院侵入性治疗人群等。全市6个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在2012年4-6月,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2011版)、《全国丙肝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每个青年学生哨点监测800人,其他每个哨点监测400人。哨点对监测对象采集静脉血进行HIV抗体、梅毒抗体和HCV抗体检测,同时完成监测问卷调查。医院侵入性治疗人群可利用相关医疗机构的残余血样开展血清HIV抗体、梅毒抗体和HCV抗体的检测工作。每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实验室HIV、梅毒和HCV感染相关指标的检测和数据录入,并将数据上传到哨点监测软件系统。加强哨点监测能力建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监测哨点人员培训任务。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
2、监管场所检测与培训。
全市8个县(市、区)的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监管的看守所、拘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全部接受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可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各县需完成的艾滋病抗体筛查任务量见附表。全市对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开展不少于1天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以市为单位计算,全市培训人数应达到平均每县(市、区)24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检测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培训。
3、咨询检测和医院主动咨询检测。
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应具备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能力,每个县(区、市)至少设立3个免费咨询检测点,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全市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需达到4800人,每县(市、区)全年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不少于600人,各县任务量见附表。各检测咨询点对接受检测和咨询的人员提供艾滋病毒抗体初筛和确证检测、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性病相关知识信息和心理咨询,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每县(市、区)至少完成4名咨询员的培训任务,并有原始培训记录。
4、实行艾滋病病例报告奖励制度。提高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发现艾滋病病例的积极性,对发现艾滋病病例的首诊医生(以传染病报告卡签字为准)进行奖励。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继续将妇女、青年学生和农民工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要侧重预防知识。全市8个县(市、区)需开展针对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选取2个县支持妇联等机构开展妇女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选取82个大中学校开展青年学生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选取35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大众及农民工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及财政直管县具体任务见附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落实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继续开展以推广安全套使用为主的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和性病综合干预工作,扩大干预覆盖面。将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简称:男同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和多性伴者作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支持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工作,可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同伴教育等干预活动。进一步扩大暗娼、男同干预覆盖面,加大检测力度,加强干预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在保证暗娼干预原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低档暗娼人群的干预工作,向低档暗娼免费提供安全套。到2011年底,全市暗娼干预人数达到918人,暗娼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最近一次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70%以上。加大男同人群干预工作力度,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到2011年底,全市干预男同人群达到1060人,男同人群最近一次发生肛交性行为时安全套使用率提高到60%以上。暗娼、男同人群综合干预措施月覆盖率均达到60%以上,HIV抗体检测每年1次以上,检测率不低于50%(指当年暗娼估计总人数的50%或当年干预男同总人数的50%)。各县(市、区)和财政直管县干预任务见附表。
预防性传播干预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各县(市、区)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等人员的培训。暗娼:每县培训15人(包括疾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5人,同伴教育人员10人),全市共培训120人。男同:全市培训30人(包括疾控机构专业人员10人,社区民间组织20人),共培训150人。
(四)加强性病疫情管理。
加强性病疫情管理、督导,提高性病疫情报告准确性,降低漏报率。
(五)加强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对各单位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随访比例达到80%以上;同时给予医学指导,随访到的感染者干预比例不低于85%,接受CD4细胞检测比例不低于70%,结核病疑似症状问卷筛查比例不低于85%。在随访服务过程中,加强单阳配偶的告知和定期检测,积极预防配偶间传播,新报告病例配偶/固定性伴告知检测比例不低于75%,既往报告病例配偶/固定性伴告知检测比例不低于70%。全市需随访干预40名感染者,各县(市、区)任务量见附表。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为每县(市、区)培训2名随访员,并保存相应的原始培训记录。
(六)继续扩大对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要按照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方案的要求,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计划中。对新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提供至少4次的免费CD4细胞检测,接受治疗1年以上的病人每年提供至少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治疗6个月以上的在治病人提供每年1次病毒载量检测。及时处理抗病毒治疗药物引起的毒副反应,提供复方新诺明预防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对出现耐药的病人及时更换使用二线药物,提高抗病毒治疗疗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抗病毒治疗数据,对抗病毒治疗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国家支持我市艾滋病治疗人数为19人(其中二线服药4人),艾滋病人病死率维持在5/100人年以下。服药病人随访比例达到85%,CD4细胞检测率和病毒载量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区)任务量见附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省从事抗病毒治疗的监管场所和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七)继续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
我市1个示范区要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为全国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经验。示范区各项工作质量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示范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加强科研工作。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所)及工作人员,独立或联合完成的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根据评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协调指导VCT工作。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调、指导辖区内VCT监测点的工作,及时查看其工作情况,确保其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数据上报,减少迟报,杜绝漏报。
(十)强化工作信息报道。
在本年度项目工作结束前,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完成5篇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报道(以刊出为准)。
四、资金安排
(一)监测检测。
1、哨点(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工作。
①试剂和耗材(包括HIV、HCV和梅毒),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后发放至各艾滋病监测哨点。
②艾滋病监测哨点工作人员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培训。
③工作经费4.8万元。用于6个艾滋病监测哨点的运转、人员劳务及交通补助,每个点补助经费0.8万元。补助标准为暗娼、男同、性病门诊就诊者、孕产妇、医院侵入性治疗人群监测哨点按每完成1份样本(包括调查问卷和检测)人员补助费10元、工作运转经费10元;青年学生监测哨点按每完成1份样本人员补助费5元、工作运转经费5元。补助资金见附表,经费拨付哨点所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管场所监测工作。
监管场所监测工作培训费1.2万元,经费暂拨给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完成监管场所1000名被监管人员的检测工作,每县(市、区)完成125人。
3、咨询检测和医院主动咨询检测。
①自愿咨询补助经费7万元。经费拨付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市完成4800人,每县(市、区)工作经费0.8万元,完成检测600人,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将经费统一下拨。
②人员培训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4、艾滋病病例报告奖励经费。
每发现1名艾滋病病例奖励100元(重复报告不进行奖励)。经费暂拨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其根据年底各市汇总的首诊医生个人信息发放。
(二)宣传教育。
工作经费18.24万元,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的每个县(市、区)补助0.5万元、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的每个学校补助700元,开展大众及农民工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经费700元,市疾控中心负责各大学和社会的宣传,统一制作各种宣传资料下发到各县(市、区)。经费拨付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财政直管县工作量及补助金额见附表。
(三)高危人群干预。
①预防性传播干预需方补助经费6.96万元。每干预检测1例男同给予工作补助50元,其中工作人员劳务补助费,仅干预未做检测补助10元,完成干预同时进行采血检测补助20元;其他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品和安全套等干预工作运转。每干预检测1例暗娼给予工作补助30元,其中工作人员劳务补助费,仅干预未做检测补助10元,完成干预同时进行采血检测补助20元;其他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品和安全套等干预工作运转。
②干预能力建设经费6万元。
(四)性病疫情管理、实验室质控和性病门诊干预工作。性病疫情管理、督导经费0.7万元。市0.1万元,各县(市、区)0.1万元。
(五)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
随访和综合管理0.68万元。补助感染者或病人到疾控、医院接受随访干预、CD4检测交通费用50元/(人〃次),每人每年2次。补助开展感染者随访和采血工作人员每人每次10元,工作运转经费25元。经费拨付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各市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销。具体补助经费见附表。
(六)抗病毒治疗。
1、抗病毒治疗药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国家招标后采购并发放各市。
2、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体检费用和交通补助2.09万元。①每人每年体检2次,每次补助200元,计400元/(人·年)。
②感染者/病人随访每人每年4次,每次交通补助50元,计200元/(人·年)。
③补助监督服药、感染者和病人预防教育、档案信息管理材料等经费30.0万元。监督服药人员每负责一个病人补助标准为10元/月,开展感染者和病人预防教育的工作人员每负责一个病人补助标准为10元/月,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人员每管理一份病人档案补助标准为97元/年。
④随访管理一个病人每次补助25元,按每年4次随访进行补助。
3、基层医务人员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培训。
(七)艾滋病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
HIV质控品、HIV抗体筛查试剂(ELISA和快速检测试剂)、梅毒抗体筛查和确证试剂、HIV抗体复检试剂、HIV抗体确证试剂、CD4检测试剂、HIV病毒载量检测试剂、防凝真空采血管等试剂和耗材由省统一招标采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辖区内所需试剂数量按季度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发放。
(八)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补助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阳谷县经费20万元。经费拨付阳谷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补助示范区所在市1万元,用于采购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的办公设备,经费拨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科研工作
科研奖励经费3万元。用于奖励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所)及工作人员独立或联合完成的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省卫生厅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在省疾控中心设立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省疾控中心负责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指导和质量控制,编制统计报表,调度项目工作进度。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协助调查处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突发事件。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应尽可能保持项目实施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项目监督与考评。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考评。项目执行期内省级督导不少于2次,市级督导不少于3次,县级督导不少于4次。
(三)项目执行时间。项目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全部项目工作任务,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上报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