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第一医院全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_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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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一医院全员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的改革,建立竞争激励、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多种用人模式,达到优化精干高效的要求,在我院全面实行岗位聘用制度。根据龙人发[2008]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及龙政办[2003]54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行全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我院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医院内部推行全员聘用制,完成本单位人员的聘用工作,实现医院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成立聘任工作委员会 主

任:林链凤 副主任:杨建民

成员:陈秀云

邱永荣

陈开红

郭丽珍

林荣良

钟宝珊

刘少娜

郑更艳

王晁晖

廖秋红

四、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1、在编制部门对我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医院所有的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设置。领导干部的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职责按医院及科室的现行规定确定,今后根据形势的发展与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二)聘用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3、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三)聘用合同的订立

1、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龙岩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3、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定为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聘用至受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4、医院在编职工在首次签订合同时一般不需约定试用期,医院与新补充的工作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受聘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必须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超比例设岗,若岗位数量有限,人员将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聘任,未能竞聘上岗的,其岗位技术职务可以低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1、从受聘的下月起按聘用的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期届满,按其新聘岗位重新确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或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照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4、受聘人员到退休年龄时,原则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5、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原则上由受聘人选择岗位工资系列,经医院认可,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确定任职岗位工资。

(五)聘用合同期限

1、除在我院工作已满25年或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可聘至退休,其余人员合同期限为3年,即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本次聘用不规定试用期。

(六)聘任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填写相关申报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5.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1、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管理,是推行聘用制的重要环节。主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与之相配套的考核机制。根据岩市一医[2008]87号文,医院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2、考核结果是续聘、待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医院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职工在聘期内经医院出资培训学习,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不愿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或已签订聘用合同又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向医院退赔培训期间的费用(岗位津贴和进修培训学习费等),退赔费按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比例递减。

(八)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以及解除、终止聘用的经济补偿等问题的处理,按《龙岩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要求办理。

(九)受聘人员与医院在聘用程序、聘用安置、聘后管理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申请龙岩市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未聘人员安置和管理

医院实行聘用制时,原正式在编人员因未落实工作岗位而最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为未聘人员。

1、未聘人员的待聘时间为6个月。待聘期间,医院为其组织转岗培训,并尽量提供上岗机会。未聘期内的前三个月,本人的原月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费至第6个月。按规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医院继续为其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

2、未聘人员待聘期满仍未被聘用的,由市卫生局尽量在本行业内调剂安置。无法安置的人员医院将其档案转入龙岩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托管期为1年。托管期间由人才服务中心推荐工作,并按本人原月工资50%的标准代发生活费,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医院按原渠道解决。托管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的,由医院按照该职工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其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人才服务中心。

3、本人未主动申报者视为自主放弃聘用机会,不享受以上未聘人员的相关待遇,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办理辞退、自动离职、或将其人事关系正式转入人才服务中心等相关手续。非组织原因脱岗6个月,视为自动离岗,不予聘用。

4、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和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暂不签定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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