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_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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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XX省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XX市执行中央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
以2009年为基础,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95%以上的基础上稳步增长。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80%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证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平稳起步,逐步提高,收支平衡,惠及群众。
二、项目实施对象
项目实施对象为我县有农业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三、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符合《XX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XX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评估标准》有关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详见附件1:XX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置醒目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向每位孕产妇和家属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等宣传材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2、限价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为400-500元,县级定点单位限价为700-900元。
3、控制剖宫产率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30%以下,具备剖宫产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控制在20%以下,一般乡镇卫生院只进行正常产接产服务。对剖 2
宫产医学指征把握不严、剖宫产率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部门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每例孕产妇补助400元,其余部分按我市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住院补助。住院花费不足400元的,按实际花费补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400元。
五、实施程序
(一)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核实补助对象身份,按规定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四联单”。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暂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垫付。
(二)住院分娩补助发放程序
1、对于有能力垫付的单位,产妇出院时持相关手续(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发票、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领取补助费用。所需费用,属补助部分的费用,由助产单位直接垫付。其余部分按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进行补助。属于自费项目,由产妇自付。
2、对于没有能力垫付的单位,实行孕产妇补助季度报账制。各医疗保健机构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的10 —20号向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救助人员住院分娩补助登记表(见附件2)和相关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孕产妇保健手册、住院发票、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经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孕产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分娩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孕产妇产前五次检查和产后三次访视的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盖妇幼保健机构公章,于25日—30日向卫生局上报。经卫生局审核相关资料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并由卫生局统一发放至各定点助产单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2)和技术指导小组(名单见附表4)。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医疗保健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职责如下:
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本县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按季度向省、市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信息和数据。县技术指导组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指导计划、进行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监督评估、总结。
(二)信息管理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相关数据按照季度统计,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并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监督管理
1、我县卫生局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同时,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各定点助产机构要严格履行手续,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急救转诊管理规范,确保母婴安全。
3、成立XX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指导,督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重点查看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各乡镇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和婴儿死亡人数; 5
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等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群众对本地工作评价。
七、确定享受救助的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并在本县范围内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均可享受救助。实施救助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在七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
八、宣传到位。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与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宣传小组,以广播、电视讲座,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宣传到每家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