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_环保大检查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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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凤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我镇决定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并分类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我镇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单位:

1、同乐工业园、和穗工业园、各村(社区)工业聚集区;

2、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洗水、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

3、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无排污口,有无新建、扩建、改建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种养殖项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石化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

(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各村(社区)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污染综合整治问题等,仔细督查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第二阶段、涉锅炉企业、水槽行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的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司法所、经信局、农村农业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供电分局、中国电信东凤分公司等部门和各村(社区)。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经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本镇煤炭消费总量,牵头整治重点项目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整治镇内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住建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的建设进度,牵头整治辖区内道路建设类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卫计局: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等。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收集各部门工作总结,编制工作简报和报送相关材料。

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负责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交通分局:负责牵头整治危桥改造等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整治镇属集体物业内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公安分局:负责积极协助镇环保分局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国土分局:负责违章建筑物内企业的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

供电分局:负责牵头整治变电站等供电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协助环保部门落实涉违法案件的停电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

电信东凤分公司:负责协调配合移动通信基站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同时与镇级职能部门做好业务对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6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各村(社区)细化到企业。

2、检查和整治(7-12月)各部门、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3、现场督查(贯穿全过程)

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镇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镇环保分局会同卫计局开展整治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的专项行动。

(二)报送要求

1、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5年7月2日前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

2、镇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7月3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联席单位。在7-12月期间,每月编发并上报1至2期工作简报。

3、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9月1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4、各村(社区)于每月10日前报送检查台帐(详见附件2)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联系人:综合执法局雷静,联系电话:88771212、***,传真:88771168)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环保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分类整治

各部门、各村(社区)于2015年7月底前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重点环境问题、重点区域整治问题、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依法责令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并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转发意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图片巡回展和《环境保护法》讲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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