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北京市西城区区政府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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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08‟11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5号)精神,结合本区事业单位实际,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岗位设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范围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各级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在编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区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参照本方案实施。

(四)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规范收入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实施本方案。

三、岗位类别和设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从事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

— 3 — 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设置,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可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五)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设置、核准与备案,经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

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等级,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划分。岗位等级见《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2)。

(一)我区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 4 — 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至十级。

(三)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为一级至七级(正高级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北京市出台新的改革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主体系列岗位,其它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至五级。

五、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一)各单位应以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量,原则上岗位总量应小于等于编制数。

(二)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 5 — 位应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各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依照市人事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根据单位的职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分类控制。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可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 6 — 位要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岗位应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优化配置。

(六)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特设岗位,工作特殊需要设置的,特设岗位的数量和等级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和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由单位提出申请,区人事局审核,报北京市人事局核准后确定。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3)。

1.承担国家或我市、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它确需设置的。

六、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 7 —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3.有行业指导意见的,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按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各单位在行业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可细化岗位任职条件。

4.无行业指导意见或行业指导意见没有明确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在不低于下列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 8 —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设岗位,其岗位条件、申报程序、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2)荣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排名在前两位的人员;

(3)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两位的人员;(4)首都杰出人才奖或提名奖获得者;(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6)本单位的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教育教学等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的、被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为北京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科技进步及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

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十年以上,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荣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

— 9 — 上(含二等奖)、且排名在前五位的人员;荣获三等奖且排名在前两位的人员;

(3)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五位的人员;荣获二等奖且排名在前两位的人员;荣获三等奖且排名在第一位的人员;

(4)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以上人选的人员;(5)本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教育教学等领域取得较系统的、创造性的、被国内同行公认的成就,为北京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科技进步及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6)履行重要的岗位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五年以上,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西城区杰出人才奖;

(2)荣获西城区有突出贡献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奖;(3)荣获西城区优秀青年人才奖或提名奖获得者;(4)荣获西城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三位的人员;(5)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 10 —(6)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在经济、金融、工程技术、教育教学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被市内同行所认可。

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六年以上,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2)荣获西城区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且排名在前三位的人员;

(3)获区级论文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论文奖励的人员;(4)编写本学科专业领域著作在十万字以上的人员;(5)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6)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在科研、技术创新、教学与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被区内同行所认可。

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并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分别满六年、满三年以上。

— 11 —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首次实行岗位设置进行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原则上应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

由低一级岗位晋升到高一级岗位时,任职人员在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内,连续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合格以上等次。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才,按规定程序核准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聘任。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五级岗位。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6--11月)组织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研讨并试点,制定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报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批备案;召开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召开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培训会,组织学习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认真领会文件— 12 — 精神。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11月)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范围及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实施单位和人员范围、单位成立的时间、性质、经费形式、机构规格、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单位职能,编制总量及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实有人数、人员分布、结构比例等;二是岗位设置的原则及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标准;三是岗位设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四是岗位设置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五是组织领导、监督、保障措施。

(三)方案核准阶段(2008年11月)各单位完成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后,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事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报送方案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是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复印件);二是《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4)、《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附件5)(均一式三份,该表可从北京市人事人才网政务公开相关下载栏下载);三是区人事局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或指标的批准件。四是单位人员状况分布表(通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报送)。

(四)编制岗位说明书阶段(2008年12月)按照核准的岗

— 13 — 位设置方案,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拟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和任务、岗位等级、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前)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市、区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要求,结合单位人员实际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并兑现相应的待遇。

(六)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3月)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6)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区人事局备案,区人事局将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情况、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签订是否规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经过单位领导班— 14 — 子集体研究决定。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得力人员,严密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不得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按上述方案执行。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正确处理矛盾和问题。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

— 15 — 利进行。

九、本实施方案由西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北京市西城区岗位等级表

3.北京市西城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4.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5.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 6.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

主题词:人事

岗位设置△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

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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