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_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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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拟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为今后创建省级和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打下坚实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带动提升全市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试点标准

食品安全城市能代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工作的最高水平,对市内乃至省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肯定和认可,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城市应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试点范围

为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稳妥开展,突出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选取武穴、黄梅、罗田三县市作为先行试点城市,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为下一步参与全省和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打好基础。

四、基本原则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创建试点工作。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对照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试点工作。二是健全机制,突出实效。试点县市要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三是抓住重点,积极创新。试点县市要紧紧抓住当地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是多方协作,全面推进。试点县市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五是科学评价,群众满意。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工作将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6月底前,市食药安办制定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各试点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考核评价细则,报市食药安办备案后印发,全面启动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底,各试点县市根据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底,各试点县市于2015年12月底前向市药食安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试点县市自评的基础上,市食药安办组织对试点县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市食药安办根据考评结果,将“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名单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通过社会认可的城市予以命名。

六、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定考核标准。2015年6月底前,市食药安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药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经市食安委审定后,上报省食药安办备案。

(二)加强创建工作督导。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时间节点,市食药安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试点城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坚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实施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在创建工作中,创建试点城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取消试点县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资格。获得“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命名后的试点城市,出现上述情况的,立即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对获得“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命名的试点县市,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奖励;优先支持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建设;将创建结果作为对试点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充分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和动员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科学评价。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参照《黄冈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制订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实施细则,确保“高标准、高起点”,体现食品安全创建城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监管实效等各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制定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将其作为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重点方法。群众满意度调查应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执行,选取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保证足够的样本量,调查的内容包括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上的满意程度,对政府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

(三)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要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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