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街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_小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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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五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洛南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在考核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三、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分为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以县人劳部门安排的年度考核为准;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学校每学期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七月和元月,学校根据过程考核,结果造册。
四、考核对象:除校长外的西街小学现有在职教职工
五、考评办法:
考评分四类进行,以学期为单位,每年7月、元月各考评一次(即每年的2——7月份;8——次年1月,各为一时段),分类确定内容及赋分。
㈠校长由教育局考评。
㈡书记、副校长、三处主任、副主任、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政工 1
员由校长组织考评组负责考评。
1.按《洛南县西街小学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评估办法》所得分数计算。
2.三处主任、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不少于6节,副主任每周兼课不少于8节,代课按0.3分计算,按学期增减。
3.依据班子成员的量化考核办法获得1、2、3名的分别奖励3、2、1分。所包年级组在县局抽考中获得县1、2、3、4、5名的分别奖励5、4、3、2、1分。
4.所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依据完成情况奖励1――30分。
以上四项积分之和为总积分。
㈢非教学人员考评:
1.按《洛南县西街小学非教学人员工作量化评估办法》所得分数计算。
2.依据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办法获得1、2、3名的分别奖励3、2、1分。
3.所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依据完成情况奖励1――30分。
以上三项积分之和为总积分。
㈣教学人员考评:
1.按《洛南县西街小学教学工作量化评估办法》所得分数计算。
2.按每学期学校开学实际开设的课程总量(含早读、自习辅导)计算出学校所有教学人员周人均工作量做为基础工作量,高于基础工作量每课时加0.3分,低于基础工作量每课时减0.3分。
3.班主任每期积35分(包括班队会、安全教育、打扫除等班级日常工作)。
4.在教学工作量化评估中获得1、2、3名的分别奖励3、2、1分。
5.在班级量化评估位居年级1、2、3、4名的班主任,分别奖励9、6、4、2分。
6.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期加4分,被评为优秀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加1分,体音美器材室及各部室管理员等兼职每期加2分。体育教师学期组织课间操加2分。
7.其它兼职工作由考评组集体研究在考评时给予适当积分。
8.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它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积0.5分。
9.学校组织的学科考试、竞赛,任课教师命卷(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0.5分。
10.县抽考中获得1、2、3、4、5名的分别奖励5、4、3、2、1分。
11.各教研组组织的活动获奖为学校获得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的分别奖励1、2、3、4分。
12.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活动由考评组在考评时给予1-30分。
13.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每节课积0.2分。
奖励积分的奖励应在本年度(学期)的时限内。
以上十三项之和为总积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期不参与奖励性绩效考核。
1.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谋取私利、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的。
4.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的,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进行有偿家教服务、有偿收费办班的。
6.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产生重大影响者。
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毅
副组长:柴民权
成员:秦建军 杨峰 杜景民 王甲臣 王小民
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每期考评时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经过全体教师表决通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
八、几点说明
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绩效性工资最低档次(包括包组领导)。
2.考核结果公示三日,三日内有异议的必须书面上报考评领导小组。
3.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学习笔记、心得按要求完成的按考核结果对待,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绩效性工资最低档次。
4.支教人员绩效考核由受援单位实施考核。
5.教学人员积分低于60分的按60计算。
6.本实施方案,如与其它制度相撞,依本方案为准。如要修改完善需经过教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本方案由学校教职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起执行。
7.未尽事宜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全体教师考核量化总积分)×每位教师考核量化积分=每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洛南县西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