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_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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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2010〕号

关于请求批准周宁县狮城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

整理开发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周宁县狮城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整理开发项目是周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根据上海同济城市规划研究院对周宁县城的总体规划,为了推动周宁县狮城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整理开发项目(一期)建设有序进行,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周宁建设成为滨海高山生态旅游县”的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项目推动“的原则,加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把8平方公里范围新农村建设区域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设施齐全的商贸文化中心,为周宁县城未来发展创造新模式,提供新动力。

二、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周宁县狮城镇洋庄片区和安后片区,一期建设范围360亩,初步规划面积1.63平方公里。组织实施

规划区一期通水、通电、通路、通有线电视、通讯、平整土地等“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区东洋溪两岸景观工程,建设规划区一期道路长1600米(道路宽60米),铺设自来水主管网3.8公里及电力等线路。

三、建设安排

项目总体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一期涉及面积1.63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内完成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2010年12月前完成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土地报批、环境评价、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狮城镇新农村规划区第一期360亩开发征地的收储及土地平整;

2012年1月新城区建设和东洋溪开发指挥部对规划区土地进行整理开发,进入实质性动工阶段,负责实施“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道路施工,管道布设);

2012年12月前达到能进行整体出让或投入使用程度。

四、工作措施

为了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积极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实行市场化运作。县政府批准周宁县土地收储中心作为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整理开发市场化运作的主体,负

责土地收储和资金筹集。在地方配套自有资金的前提下,通过向省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货款,筹集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统一征用土地。规划区土地由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按规定统一征地,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征用后的土地由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县建设局负责进行规划,最后由土地收储中心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

3、明确用地指标。作为中部新区域建设用地,各项技术用地指标,包括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居住区进行合理、科学规划,设计建设效果图,将新城区的品质由一般小城市转变为山水生态旅游城市。充分发挥城郊农村建设用地的优越性,明确各块用地指标,合理布局规划区居住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工程建设配置。

4.引资开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优化招商引资政策,针对不同地块的使用用途,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用地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商进行开发,带动项目运作。引导在外企业家和经济能人的资金投向,扩大城乡居民建房需求和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等,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规划区一期土地收储整

理开发的顺利进行,完善新区宜居环境,发展高山生态旅游县的建设。

5.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涉及计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行政审批,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限时办理。对规划区内的土地收益和行政性规费收入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同时对规划区周边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组织机构

县政府已批准成立周宁县新城区建设和东洋溪开发指挥部,全面负责新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制定新区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整理开发、村庄改造,招商引资等重大政策;全面负责新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融资开发建设;协调解决新区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六、项目效益

本项目为城镇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以服务于社会民众和城镇农村居民为主要目的,它既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职能,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付出的必要条件,对今后县城城区拓展,发展中部新城区,推进城镇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实施对周宁县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和宁

德环三战略,推进滨海高山生态旅游县发展战略,加快周宁县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县城发展能力,推进县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可以改善县城的整体环境面貌,促进商贸金融业的发展,增加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并为后续产业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带动县城经济的更快发展。

周宁县狮城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收储一期项目开发建成后,可将部分土地用于有偿转让、公开出售,土地收益除用于归还项目开发投资外,盈余部分可用于新农村规划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后续第二、三期土地开发,以促进城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

妥否,请示复。

周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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