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中旗环保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_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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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中旗环保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党支部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建立科学合理制度机制,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将由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环保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3、涉及环保工作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局内机构设置和调整;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局管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2、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每年度列入环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

2、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2、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支部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加强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进行沟通协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对党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要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各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并对所属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二)局办公室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方案由环保局负责解释。

乌中旗环保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乌中旗环保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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