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_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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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特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统筹规划农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下达计划,从今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今年完成全县XX户的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XX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能住上安全、卫生、适用的住房;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4、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合理、节约用地。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摸底情况和2010年下达各乡镇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分配名额,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为每户平均10900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级补助1900元,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各乡镇要严把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
(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
(六)建筑节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并实行逐户验收。根据省住建厅《通知》中‚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提到的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我局下达2010年计划户数及时确定建筑节能示范户,做好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农户资料收集工作。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七)质量安全。我局将协同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将相关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各乡镇要做好农户纸质档案表和农户危房改造申请等农户资料的管理和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三)信息报告。各乡镇要于每月28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局。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检查。县财政局、监察局要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计划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必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11月底市规划局将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督察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在每个困难农户身上。
(三)制定政策,加快建设。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中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快速办理;建设规划部门在完善新村规划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