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12.25)_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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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
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调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 1
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3、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省辖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持机构,充实更新调查工作和技术支持单位,保持人员稳定。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
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各级政府汇报,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更新调查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技术培训
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省、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培训,确保全省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全部接受业务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质量。
(四)现场核查
加强数据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源和有代表性的农业源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级环保部门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环保部门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省辖市环保局对县(市、区)上报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调查对象的30%。省环保厅对上报数据要进行宏观把握审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调查对象的3%,对各省辖市上报中有问题的单位要100%进行现场核查。
(五)数据审核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要求,采取以县(市、区)为基础、省辖市把关、省级核定的方式进行,进一步
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分级汇审制度。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表发放、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并对辖区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确定、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测算、生活源数据填报、对区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市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并对本市数据质量负责;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并对全省数据质量负总责。
各级环保部门内部要建立更新调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联合汇审制度。更新调查部门牵头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负责对新建企业(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根据企业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等情况对现有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测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监督性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自动监控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自动监控数据。
在环保部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根据有关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宏观数据审核。
(六)部门协调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与统计、公安、交通、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沟通,借鉴总量减排工作经验,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为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部门联动机制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日-2011年1月10日)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根据环保部筛选的重点调查工业源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全省重点调查工业源名单和非重点估算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3月30日)2011年 2月底前,区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2011年 3月20日前,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在完成现场核查及数据汇总、审核工作;2011年3月底前,省环保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2011年3月20日-3月底,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更新调查数据汇审会;2011年4月1日-4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厅内部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审核;2011年4月15日前,省环保厅完成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11年3月2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市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环保厅,4月15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2011年4月15日之前,省环保厅将我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环保部,4月30前将全新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报送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