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河西村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_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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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西村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民小组: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中共山丹县纪委山丹县监察局山丹县财政局山丹县农业委员会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1]16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县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决定在我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级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务、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

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内容。

(二)范围。截至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

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1、成立组织机构。及时成立村领导工作小组,配合镇下派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各社要充分利用村民小组会议、培训、党员冬训等有效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中旬-2012年4月下旬)

1、清理核实。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镇核资小组的工作。对“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社,由镇清产

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已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将提交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产权

界定申报表》,将逐级上报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及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统一备案。

6、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薄》、《农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薄》,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将根据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上报的情况,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结阶段(2012年4月-5月)

1、工作总结。村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事关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村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上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产核资工作。村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工作组深入社进行检查;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好村级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将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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