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方案_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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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起民主、公开、透明、科学的农村民主管理工作新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防腐体系建设,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使用权和监督权相分离。各村“三资”委托代理后,其管理的主体仍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签字表决同意,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对“三资”运作程序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挪用村集体“三资”。
(二)全面清查,规范登记。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范围和方式、财务移交、调账建账、登记造册,按全县统一制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属不明、无法定证件、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确后,再做调整。做到村级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不重不漏。
(三)依法办理、民主管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双方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须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三资”管理台账等,正确引导和帮助村民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按规定公开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5日—7月31日 乡镇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为 “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要设立村“三资”管理工作站,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后,授权村委会将本村的“三资” 2 管理事项委托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第二阶段:清查摸底(8月1日— 8月15日)
1、调查摸底。各村(组)在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指导下,对村集体“三资”进行调查摸底。
(1)由各村“四支队伍”组成清查小组,对债权债务及村组近年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核实,然后对村组集体的房屋、机井、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搞清原值多少、现价多少、数量多少、座落位臵、存放地点、面积大小等。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因体制管理不易界定的问题,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协商有关部门解决。
(2)对村组集体土地、果园、山林、堰塘、水库、矿产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评估核实。对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类登记,由清查人员在盘点、清查表上签字。
(3)在盘点的基础上,与账面核对,查清所有的不符项目、内容,并明确责任,债权债务要逐一核对落实。
(4)清查时限截止2010年7月31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复查。
(5)清查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质询,公示期5天,期满后群众无意见的,乡镇对清查结果予以确认,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或不实的,乡镇派 3 工作组,严格按照清查程序、要求,对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清查,直至查清事实。
2、登记造册。各村资产、资源清查结果经乡镇核实确认后,按照资金、资产、资源三种类别,登记造册形成“三资”管理台账,台帐一式两份,乡镇、村各保存一份。乡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存档,并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三资”运作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账数据,做到账物相符。
3、分清责任。清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及时到乡、村进行督办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村干部,属情节较轻、态度端正、积极退赔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退赔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改(8月16日— 9月15日)
1、针对在摸底阶段清理出来关于农村“三资”代理方面的遗留问题、突出问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对超出自身职能范围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解决。
2、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凡出现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违纪案件的,将严肃追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连带责任。
(四)健全机制(9月6日— 9月15日)
1、各乡镇要参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考核制度,并张贴上墙。
2、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督促检查,找出不足,查漏补缺。县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建立乡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三资”管理工作站工作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把握关键环节。对农村资产、资源的委托代理服务是工作重点,资金管理按《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5 执行。一是要做好清查盘点工作。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群众,对各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特别是对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逐项盘点,通过盘点,摸清村级资产的底子。对没有固定资产帐的村,要全面设臵固定资产帐,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二是要公开家底,接受群众的监督。各村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向村民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三是建立管理台账。经过公示确认的资产、资源登记表,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中心建立集体资源帐册,进行帐务处理,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的摸底清查与农村财务清理工作结合起来,掌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状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解决好实际问题。各乡镇要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因此次清查工作引发新的矛盾。一是不实资产的处理问题。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报废、有账无物等不实资产,原则上由村“两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意见,向乡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批。对于确实不能处理的,可以暂时做挂帐处理,但要在台账中说明。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资产,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做调整。二是经济合同台账 6 建立问题。对于现在已发包或租赁的资产,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村“两委”会议记录等,原则上尊重历史,不再进行规范。今后,对于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三是均分到户的土地管理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均分到户的土地,必须建立另外的土地承包登记簿,逐户登记,加强管理,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不能与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台账混在一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