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_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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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粤府办〔2009〕124号)和《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为做好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查清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对全区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实完善我区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更好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区的共分为12大类、5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区、镇);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农场、林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六)水利设施名称(水库、水渠、堤坝);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大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丘陵、山脉、山峰);

(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

三、方法与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即按照普查范围,涉及到各镇及有关部门的,由各镇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并上报,最后由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分类、汇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6月30日)。区及有关部门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准备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万),收集与地名有关资料,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核对2006年地名信息采集资料,各有关部门要从组织、人员、经费、设备、车辆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登记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各镇及有关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深入到各镇、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各镇、村(居)等各级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三)考证录入、地名标志设置阶段(2012年1月1日-4月30日)。这一阶段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对农村、城镇重要地理实体设置规范化标准的地名标志。

(四)总结和成果上报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30日)。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整理汇总四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地名普查成果目录、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信息数据光盘各3套)。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组织实施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地名普查工作由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具体事务。

(一)民政部门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方案、建议,负责向本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本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镇、各单位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本级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名称的调查登记工作;

5、负责组织有关办公会议,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6、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7、负责完成本区四项地名普查成果实地测量定位、统计复核、审查汇总、信息录入、数据上报等工作。

8、负责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渔业部门职责

全面负责海洋、海湾、海峡、岛屿、海岸、岬角等地名普查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全区有关保密地名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五)建设部门、房管部门、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建筑物(8层以上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口岸、港口、渡口、停车场、桥梁)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六)国土部门职责

负责矿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会同并协助民政部门应用地名普查成果等。

(七)文广新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旅游部门、市政园林部门职责。负责纪念地、文物古迹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及地名典故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八)水利部门职责

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九)农林部门职责

负责陆地地形(山脉、山峰)及林区、林场、农场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企业单位(含大型民营企业)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十一)统计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区域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民点、自然村、群众自治组织等名称逐一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上报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麻章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海洋渔业、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统计、公安、统战等9个部门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指导协调本区域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民政、财政、公安、建设、房管、交通、工商、国土、文新广、民族宗教事务、旅游、市政园林、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支持民政部门开展

地名普查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相关的资料。各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全区各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同志参加地名普查工作,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确保地名普查质量。民政部门应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

(三)按时保质地完成地名普查各项任务。本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即需要对此时间段之前的上述12大类、55个子类地名进行普查。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严格按计划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我区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名资料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反复,以确保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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