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实施方案_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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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方税务系统
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实施监督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其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组议事规则以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制定《XX市地税系统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办法》。
第一条 监督的范围
现任市局、各县(分)局的“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监督的方式
实行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的工作方式。
(一)上级监督。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听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派人参加下级党组民主生活会,走访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等部门,与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二)同级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作用,相互交
流、相互提醒,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倾向性的问题,实现相互监督制约,在党组和班子成员之间形成真诚相处、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
(三)群众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凡是涉及税收、人事、经费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场合和时机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他们反馈地税系统的重大事项,适时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行风监察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五)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日常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人事、监察、计财、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级“一把手” 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 监督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是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职务的任免和奖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人员录用环节。严格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坚持逢进必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试进
年审计一次,调离必须实行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回避审计。
(三)基建装修与物资管理方面。主要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管理,物资的购置、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按规定需进行招标的大宗物品采购项目,要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根据管理权限,分别通过省局或市财政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维修、借用的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3.基建与装修的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审批权限执行。
(四)税款征收与管理方面。主要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减、免、缓、欠税的审批,纳税定额的核定。
1.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严格执行税收会计制度及税收报解、入库制度,征收的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
2.税款的退库要严格按提退程序办事。凡需要办理提退的,计财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经各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退库必须以《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退到纳税人账户。
3.凡需要退税的,退税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及有关资料,由经办人员、主管科、局长(所长)签字后报各单位计财科审核,计财科必须深入业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报主管局长审
6.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定额、减免、处罚上,为纳税人说情。
7.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职权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8.严禁用公款宴请与税务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利用各种学习、培训、联谊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配偶、子女、亲友等;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9.严禁购买超标小汽车,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将工作用车变成个人交通工具或长期借用有关系的单位和纳税人的车辆归己使用。节假、公休日(除工作外)不准使用公车,特殊用车,需在办公室登记。严禁用公车为家属、子女、亲友以及社会其他人士安排到下属单位的旅游景点旅游,并由下属单位接待报销各种旅游费用。
第四条 监督的措施
1.要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指导工作的能力。要采取自学和班子集中学等方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反腐倡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自觉剖析腐败案例产生的原因及所带来的危害。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廉政意识,求真务实;树立做官先做人,事事民为先的思想,强化公仆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与时
时,要深入广大税务干部中,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6.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和行政分工负责制。凡是涉及税收征管、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程序,然后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管理权限行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一把手”报告,共同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凡是涉及税收、人事、经费以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场合适当时机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税务干部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监督。
8.要坚持和完善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各单位的税收工作,队伍建设以及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报告或请示;个人收入每年申报一次,重大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上报,接受礼品应及时登记上报。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分为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告诫、免职;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