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方案_星级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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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创建星级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惠党发[2008]1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XX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围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紧紧抓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2007年底,共建立各类农村合作组织42个,拥有社(会)员人数4808人。由于大多数农村合作组织只注重成立,不注重发展,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连接松散不紧密的现象和问题,尤其是在实用技术、合作知识、市场营销信息的培训和服务等方面,因经费不足、培训和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备而难以开展工作,造成合作组织的服务领域狭窄、服务内容单
一、辐射带动能力不强,难以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发展运行处于小规模、低层次状态,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影响了社员的增收。按照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应当通过宣传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政策加以引导和支持的同时给予项目资金的扶持,创建一批基础设施良好、服务功能强且内容充实、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好、不同经济区域不同组织形式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我区农民组织
1化程度,真正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并从整体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主力军。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农业
经济结构、促进农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出发,始终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登记管理条例》及《示范章程》为指导,加强对我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运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构建“合作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专业化、产销市场化”的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2008年我区开展10个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粗放单一经营向规范化经营转变,由注重数量和效益向数量效益与质量效益并重、以质量效益为主转变,达到机制灵活、产权清晰,市场开拓能力强,标准化生产程度高,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目的,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向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整体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大幅度提高。
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内容是:包括组织机构与设置、章程及制度建设、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分配机制、市场开拓、标准化生产水平、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等九个方面,区农经站制定相应的创建标准及细则。
创建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兑现奖励”的程序进行。2008年1月—3月为宣传培训阶段,主要是制定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细则,印发宣传材料,深入到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开展技术、管理、合作知识培训等;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农牧局、农经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确认建档;2008年6月进行初评,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依照考评结果确定星级合作社,并进行奖励。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抓好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区农牧局局长张保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学军同志、农经站站长胡振国同志为副组长,何斌、、吴天顺等名同志为成员的“XX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组织考评等。同时按照农牧局重点工作包抓责任制的要求,将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和培训。
按照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步骤要求,农经站要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到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社员宣传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标准,使广大社员群众充分认识到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对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同时针对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加大技术、管理和合作知识培训力度,切实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和家庭式的管理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生产)管理水平。
为了确保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不走过场,真正发挥作用,农牧局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政策,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以奖代补资金6000元;达到二星级标准的,每个以奖代补资金4000元;达到一星级标准的,每个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
3、强化指导和管理服务。
对申报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经站派驻专业人员与合作社密切配合,从组织机构与设置、章程及制度建设、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分配机制等五项主要内容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解决合作社实际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严格考核评定。
按照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制定考核细则,从2008年6月开始初步评审,年终进行总评,认定为星级的合作组织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未认定的提出改进意见,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创建。
附:XX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