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耕计划实施方案_励耕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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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耕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56号)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 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4〕22 号)精神,为落实好我县 “励耕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特困教师的生活困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励耕计划”,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实行资助,解决优秀教师生活困难,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 者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 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教师工作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公开评选,实行逐级审核并公示的程序,确保 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励耕计划”重点用于资助因 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 别困难的教师。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励耕计划”资金实行专款专 用,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资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确保资金安全、有 效使用。
三、实施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范围
“励耕计划”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县(镇)、农村公 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 师。
(二)条件
申请资助的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 实守信,师德高尚。
4.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工作表现好(重大疾病前)。
5、一般应为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特困家庭。
6、长期在边远村小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政策。
7、家庭无私家车、大型机械设备、住宅楼、门市楼,无超标准住宅。
8、原则上家住县城教师不参加评比。
(三)标准 “励耕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0 元。
四、实施步骤
(一)县教科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励耕计划”资助额度和人数通过因素分析法,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各中小学。
(二)各学校负责组织申请评比工作。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无符合条件教师或急需救助教师多的学校,及时向局提交指标调配申请。
3、学校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的教师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必须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 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由县教科局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6、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到县教科局。并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发送到ytjyj100@163.com邮箱。
(三)责任追究
凡是上报的救助教职工不符合条件或违反本实施方案要求操作的,一经查实,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润雨计划”(“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与此方案相同。
附:指标分配表、教师申请表、计划教师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