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_阳光家园实施方案
“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阳光家园实施方案”。
肃残发[2010]19号
“阳光家园计划”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各乡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市残联转发的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精神和•中国残联†关于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为了开展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等为重点,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家庭。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盘,进一步深化和扩大“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成果,积极探索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规律和模式,努力开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新局面。
基本原则:讲求实效,通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面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突出重点,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成效突出的村和社区,通过创建活动,巩固和深化成果、提升水平,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严格标准,制定示范基本标准及考核评估标准,加强对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估,确保示范“阳光家园”的质量。
二、创建活动基本要求
(一)内容。“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包括6个乡和2
个镇。
(二)范围。获得“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资助的乡镇,均参加创建活动。
(三)申报。开展 “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活动的乡镇,应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填写申报表,并向县级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四)验收。县残联审核确定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组织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分别授予相应称号和牌匾。
(五)进度。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验收定于2010年下半年进行,各乡镇应于2010年8月30日前向县残联提交创建情况汇报。
三、示范区基本标准。
1、政府重视。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登记造册,底数清楚。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制定“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政策及资金扶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保障、民办公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建立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补贴制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安排资金。
3.集中托养。示范乡镇及社区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训练、辅助性就业等项服务。
4.居家托养。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由残联牵头组织,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项目管理。认真贯彻“阳光家园计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严格执行资助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宣传有力。统一使用“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
6.制度建设。根据集中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两种形式和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及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细化检查、考核、奖惩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7.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选配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培训。
8.社会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民生、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广“阳光家园”的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报道残疾人及其亲属、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