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瘦肉精通知及实施方案_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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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根据县畜牧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清缴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上戈镇“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要通过本次清缴行动,集中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瘦肉精”等违禁物,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附件:上戈镇“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
上戈镇人民政府 二Ο一一年六月一日 上戈镇“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县畜牧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清缴行动。通过开展清缴行动,集中收集流散在社会上的“瘦肉精”等违禁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瘦肉精”事件发生。现根据上戈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全镇的畜牧生产、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养殖户责任意识和辨别能力进一步提高,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从源头上解决药物残留问题,确保我镇不发生因瘦肉精污染猪肉引起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二、清缴内容 “瘦肉精”等违禁物。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我镇成立了以副镇长郭培昱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韦金武、畜牧专干杨栓柱为副组长,各包村乡干为成员的“瘦肉精”清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的清缴工作。各行政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收缴“瘦肉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动员部署、发动宣传,全面提高对“瘦肉精”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收缴行动取得实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6日——6月20日其中《“瘦肉精”清缴通告》必须在6月8日前送达完毕)。在镇政府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组织清缴人员逐场逐户送达《“瘦肉精”清缴通告》。
一是及时送达。在规定时限内要组织专人向本辖区内所有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和养殖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合作社),兽药、饲料经营门市,送达《“瘦肉精”清缴通告》。实行分片包干,送达到人,确保不留死角,全部送达。要在重要交通路口、重要公共场所张贴《通告》,充分发挥社会举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由包村人员和村组干部送达,且刷写标语和警示牌。
二是动员清缴。现场进一步做好动员,告知“瘦肉精”危害和清缴规定。养殖场(户)法人、生猪贩运企业主动上缴的,杨当场实施清缴,并履行清缴手续。
三是签字画押。送达通告时,一定要送到养殖场(户)法人、生猪贩运企业法人经营场所或家里,亲手交给当事人,并履行收到人《“瘦肉精”清缴通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程序。
四是告知举报电话。宣传有奖举报制度,留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6051828 五是汇总登记。“瘦肉精”清缴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包村乡干及时汇总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逐级上报。
六是督导检查。镇政府成立六个监督组加强对“瘦肉精”监管和清缴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清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杨书记分包杜河村、肥洼村、里峪村、庄村子坪村,孟书记分包上戈村、池洼村、刘坟村,张镇长分包盘城村、上坡子村、里石头村、庙洼村,郭镇长分包柏树咀村、南丈村、东岭村,余部长分包马蹄村、庙上村、纸房村、下王村。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6月25日)。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对清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进行集中销毁;对清缴行动进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要站在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提高对“瘦肉精”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清缴组织,落实责任,统筹安排人员,保障经费到位。实行乡领导包区,同志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瘦肉精”清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要开展多种渠道宣传,如召开全体商户会议、粘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全面宣传发动工作,达到收缴“瘦肉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明确责任。按照分区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清缴工作实行过程责任制,对清缴工作中不负责任,执行不力,隐瞒情况、不如实清缴,将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查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瘦肉精”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移交案件。
(四)规范送达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生猪贩运经纪人等送达《“瘦肉精”清缴通告》。履行收到人《“瘦肉精”清缴通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程序,实行工作过程责任制,确保送达工作的严肃性。送达《“瘦肉精”清缴通告》时,要向收到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整治措施,宣传规定期限内上缴免受处罚的政策。讲清上缴瘦肉精的地点和上缴期限,同时宣传“瘦肉精”的危害及违法的严重后果。
(五)规范收缴“瘦肉精”的登记存放工作。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清缴“瘦肉精”的存放、登记程序。收缴“瘦肉精”时,认真填写《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登记表》。各村要设置专人和专用场所存放上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严防发生丢失和失窃事件。清缴行动结束后,由镇政府统一集中各村收缴物品,送县畜牧局指定地点。
(六)工作总结。工作结束后,由农业服务中心向县畜牧局上报清缴“瘦肉精”行动工作总结。并同时上报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