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口镇行政执法目标考核实施方案_行政执法公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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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口镇2010年行政执法目标考核
实 施 方 案
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这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县行政执法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任务,结合镇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具体考核内容
按二〇一〇年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责任体系
按照县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办公室所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县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镇直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镇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计生办、镇农业技术服务站、镇畜牧兽医站、林业站、中小学校等7个单位分别为主要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
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考核指标
对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各镇直机关单位及各站办所的考核指标,由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各项工作责任书,对于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责任书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镇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员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镇直责任单位采取不定期检查、年终总考核的方法。年终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工作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确保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举措。行政执法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件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2.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结合镇情,决定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邓防修任组长,镇人大主席瞿吉承、副镇长陈辉任副组长,侯章友、王艳珍、周立新、李必旺、陈智慧、陈星利、粟飞、许家国等同志为成员。
3.精心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完成任务非常艰巨。要坚持分级负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绝不允许借办事之名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4.狠抓督促检查。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因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违纪违法而造成工作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党纪、政纪,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明溪口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