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_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6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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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延庆县城镇房屋

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延庆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安全隐患,合理制订2012年度城镇房屋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改善房屋住用条件和环境,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县住建委)根据市住建委京建发

【2011】508号文件精神,在今冬明春组织对全县城镇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城镇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领导组成:

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闫广县住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延庆镇、永宁镇、康庄镇、旧县镇、井庄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大榆树镇、沈家营镇、四海镇、千家店镇、香营乡、刘斌堡乡、大庄科乡、珍珠泉乡、百泉街道、儒林街道和香水园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办公室,县住建委副主任李明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宣传、抽查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城镇国有产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城镇私有房产等房屋(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房屋设备检查项目主要是电梯、二次供水和避雷设备等;白蚁蚁情。

三、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委负责对直管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和数据汇总(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和城镇私房)上报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数据不上报)。

(三)各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所管房屋安全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

(四)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城镇私房产权人无力查房的,可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督促房屋产权人履行房屋安全和房屋修缮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开始,2011年11月19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月19日前为各单位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及数据上报阶段。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前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办公室组织抽查、数据上报市住建委阶段。

五、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受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

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等;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

(二)设备检查的项目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臵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房屋漏雨和院落积水是检查的重点。老旧房屋在结构检查后,应对屋面进行检查。如发现或居民保修房屋漏雨,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修缮意见。院落积水应区分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楼房的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积水也是检查的重点。

(四)楼房抗震加固。依据建设部令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对1980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及动态情况进行检查,按房屋产别分别汇总上班。

(五)了解掌握危旧房区域基本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重点对旧城内的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要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将查房通知书送达到

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城镇私房所有人,明确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要督促各管房单位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并组织好对查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准备好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抢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抢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提高工作质量,避免漏查错报。

1.房屋安全检查率(按建筑面积计算):直管房屋和标准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设备检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要做到安全隐患百分之百的查出。

2.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房屋安全检查基础表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检查和记录人员签字。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责任。

3.做好锁门户、拒查拒修户的动员和解释工作,要建锁门户和拒查拒修户台帐,注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报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能进行检查的房屋要有签字手续。

(三)规范填写报表,按时汇总上报。

1.按照《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http://--便民服务-下载中心-房屋管理-房屋类-更多》-房屋类)准确、规范、完整的填写基础表及汇总。直管房单位将直管房汇总表,于 2011年1月20日前报县住建委1009室。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城镇私房的汇总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别汇总后于 2011年1月20日前报县住建委1009室。

2.做好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的准备工作。要做好对危险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数据整理和汇总工作,为实现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建立房屋

安全管理数据库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将属地危房清册、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于 2011年1月20日前报县住建委1009室。

(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查房安全。

各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查房标准,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隐患。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居室环境和住户物品。各管房单位(房屋产权人)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通过抢修加固等手段及时进行消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七、检查费用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费用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检查、验收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办公室将对房屋及其设备安全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及其设备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临时建筑和农村房屋等安全检查参照本方案执行。

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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