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哈阳乡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_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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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哈阳乡2013年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乡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灾后农村受灾户住房困难为目标,通过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帮助等措施,有效开展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户安全越冬。
二、重建对象
农村户口的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户。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此次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一)一户有两处住房以上(含两处住房)其中一处能够居住,不在此次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之内。
(二)有钱户从受灾户手中购买倒损房屋要恢复重建的,不在此次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之内,防止出现有钱户购买倒损房屋,然后恢复重建得到政府补助,再倒卖房屋从中渔利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房屋连续多年无人居住的,经调查公示确认无异议,不在此次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之内。
(四)独立的厨房、仓库、车库、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此次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之内。
三、界定标准
倒塌房屋是指因水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倒
塌或严重损坏,或主要结构已经出现潜在危险(包括洪水退去后倒塌和经过冻胀后倒塌等),或修缮成本大于同类新建成本70%的居住房屋,都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是指因水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倒塌,需要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具有一定的维修价值,但维修成本在同等新建房屋成本的30%-70%之间的居住房屋。一般损坏房屋是指因水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使用,维修成本不高于同等类型房屋新建成本30%的居住房屋。
四、补助标准
《省委省政府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因灾受损农房修缮重建中央和省补助标准:倒塌房屋重建平均每户补助XX万元。严重损坏房屋修缮平均每户补助XX元。一般性损坏房屋修缮平均每户补助XX元。
五、重建房屋选址原则
新址必须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居民点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等要求,在充分考虑农村生产半径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靠近公路、靠近城镇、靠近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工业园区选址,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尽可能在城关镇、小城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进行集中建设。充分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选择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块,避开库区、泄洪区、淹没区和山洪、滑坡、风灾等易发自然和地质灾害的地段,仍在这些地段重建房屋的原则上不予政策支持。
六、重建房屋建设标准
结构标准:鼓励受灾户建设砖混、砖瓦、节能环保、抗震材料房屋,如条件确实困难,可以建设板房,但重建板房基础必须是砖混结构一米以上;可以购买楼房,但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须将原损毁农房灭籍,将宅基地归还村委会。
面积标准:一人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得低于60平方米。
七、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3年9月1-9月15日)。在受灾户提出申报的基础上,乡里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屯,对灾后的倒塌农房、严重损坏农房和一般损坏农房进行认真调查,不得降低标准,不能漏报和虚报,必须做到倒损房屋情况清楚,受灾户类型准确,要留存好影像资料。
(二)村级确认(2013年9月15日-20日)。乡里的调查结果交给村里后,各村召开两委会,对受灾户的调查结果进行认定,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两委会认定的结果进行确认。
(三)村级公示(2013年9月20日—25日)。将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受灾户受灾情况进行全村公示,确保公示到屯,每个屯明显的公示地点不少于2处,要留存影像资料。
(四)核查认定(2013年9月25日-30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不实或漏报问题,县、乡将组成核查组,进行最后认定。
(五)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9月13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2014年5月1日-10月30日)。在不违背受灾户意愿的情况下,按规划、按标准组织受灾户重建或修复。
(六)归档立卷(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0日前,第二阶段2014年10月30日前)。乡里选调专人对灾后倒损房屋重建及修复工作的相关资料独立成卷,分类要细,资料要全。
(七)核实验收(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0前,第二阶段2014年10月30前)。根据重建和修复情况,乡里向县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然后由县成立专门验收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属实后,兑现相关政策。
八、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乡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略
九、工作要求
(一)分步实施。2013年全乡因灾损毁农房中倒塌的房屋,计划2014年重建的,必须签订建设完成协议,务必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的房屋,必须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修复工作。
(二)明确职责。全体参加帮建工作的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努力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问责。全体参加帮建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此项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不负责任、偏亲向友、暗箱操作、挪用资金、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各村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如出现信访等问题,由各村负责维稳处理,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执法执纪部门要密切关注此项工作,如发现问题,必须彻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