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政治共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_企业行为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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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政治共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
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53号)精神,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开展“市场机制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创新竞争执法 机制和方式,关 注民生和社会热点,以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加大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力争通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以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将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组织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工商总 局已经以《公告》的形式向经营者,消费者明示了公用企业比较典型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形式,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矫正违法行为,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接受投诉举报,广泛排查案件线索,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查处阶段:4月21日-9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世界,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广泛收集线索,增强执法工作的正对性,对举报投诉的线索要逐一核查认真甄别,线索成熟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被查处工程中的企业,发现任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建议警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四)督促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省局将组织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适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向当地政府通报并在全省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者,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者公用服务,公用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收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紧、抓出成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省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宽进严出的重要举措,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集中整治工作,争取得到重视和支持,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狠抓大要案,突破重点领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事实精准打击,重点突破,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大要案上,为民发声,敢于亮剑,惩大恶,戒小过。要加强对查出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影响力,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行业性的问题及跨区域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及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加强两法衔接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提升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心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争取赢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
(五)巩固执法成果,及时报送信息。要充分发挥重大案件报告、大要案件挂牌督促等制度作用,各地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立案情况及办案情况,每月20日前要将《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专项行动结束后,于2016年11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