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特教学校义保工作督查检查方案_泗县特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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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特教字[2016] 24号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义保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对我校民生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民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确保民生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各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维护残疾学生们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惠农及民生工程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对我校义保公用经费、贫困生补助等项目项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学校管理职责更加明晰、项目资金及工作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备、项目实施效果更加显著、全体师生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教育民生项目机构
成立特教学校民生项目工作督查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涛
副组长:刘
跃
李庆军
成 员:李克松
周健
卢灿勇
杨
飞
小组成员由总务处周健同志负责召集,开展每周一次的督查、检查和自查工作。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及要求
主要督查学校落实教育民生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组织人员每周对本校民生项目生至少自查一次。
(二)工作完成情况及民生项目 1.督查民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中央、省、市、县已下达到我单位教育民生项目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存在哪些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的问题。
(2)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中央、省、市、县已下达到我单位教育民生项目目标任务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
(3)工作质量情况。主要检查教育民生项目是否建立了工作质量监管机制;在工作中是否存在不按照中央、省、市、县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是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民生项目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实行报账制时各种票据是否完整、真实,手续是否完善,是否严格审批。2.督查教育民生项目内容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一是资料是否规范齐全(评审方案及评审过程性材料、学生申请表、领卡花名册、现金发放学生签字名册、校外寄宿申请表、公示材料等);二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主要查看领卡花名册和现金发放学生签字名册是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字领取)。三是是否存在银行卡未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存放在教师手中的情况;是否存在教师统一为学生代为取款的情况。
(2)学校食堂经费管理:预收学生的生活费,期末结算后多退少补,有退补印证材料,有收支公示材料及过程印证材料。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一是是否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要求,做到食堂资金收支基本持平;二是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否单独进行核算,并建立账簿,账务处理是否规范;三是就餐人数是否与上报人数基本一致,是否虚报套取;四是是否按照营养餐供餐标准为学生提供食堂正餐、供足餐;五是各种资料(物资台账、教师陪餐记录等)是否齐全,票据(报销凭证、采购单、出入库单等)签字是否规范,教师陪餐是否交费;六是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七是是否将资金收支情况(每月一结算)、食堂日用量、采购情况(采购品名、单价、数量、采购人等)进行公示。对资金收支情况每月一结算,并向师生公布结算情况,同时每月一次向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报结算情况及公示情况。
(3)中小学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实行“零”收费,是否存在有偿补课。
(4)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按中央、省、市的要求管好用好公用经费,是否超范围支付公用经费。
(5)基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有无合同或超进度付款,是否有大额现金支付个人工程款,支付对象是否是合同的签订方,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否过高,支付工程款时没有要求施工方开具建安工程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成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领导要要主动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每个项目的检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表格必须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五、责任追究
从2016年起,县教体局决定启动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泗县教育民生项目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重点督查各单位是否开展自查自纠,若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将追究相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自查自纠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在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整改的同时,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立案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