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夜镇打郎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_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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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夜镇打郎小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资金发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望教助字[2013]1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望助中心[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伍发林
副组长:唐仲坤
成员:全体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残疾生或长期身患重大疾病学生。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10、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根据望助中心 [2013] 文件规定和要求,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即:小学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现行标准为:按500元每生每年。请各班主任严格按标准发放,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个人申请:贫困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学年度的补助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初审:班主任及科任老师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班级初审意见。班主任要组织科任教师、班干部进行入户调查,确保拟资助对象符合政策要求。
4、学校复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班级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期为7天。
5、公示:学校根据资助贫困生人数,确定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交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6、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相关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7、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或接到上级下达的指标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补助资金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生活经费补助等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落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签领手续。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补助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补助经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纳夜镇打郎小学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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