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实施方案_建筑工程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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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2011年整顿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的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结合全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为依据,贯彻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扩大开放为先导,以项目崛起、绿色转型、特色跨越为主旋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主线,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紧紧把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势推进“366”,加快建设新隰州,努力开创我县开放、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新开工项目,应实行招标的工程招标覆盖率达到100%,应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率达到100%,质量监督注册率达到100%,工程开工前规划“一书两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的办证率较去年相比大幅度提高。
(二)投入使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三)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标准化施工现场创建合格率达到100%。
(四)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达到规定标准,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现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五)严重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六)建立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七)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动态监管,全面推行劳务分包制度,施工企业及农民工上访投诉率明显降低。
(八)巩固和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土地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存在多占用土地面积、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重点查处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二)规划市场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没有进行规划放线验收和建筑设计方案没有审查开工建设的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两证一书”擅自开工建设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行为;是否存在不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是否存在委托无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四)监理市场专项整治。主要检查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转让资质证书、挂靠、越级承揽监理业务等行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规范、详实。重点查处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现场监理不到位的行为。
(五)质量缺陷专项整治。依据《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通病)专项治理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预防质量缺陷的方案,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重点解决地热、屋面、保温防水、塑窗、节能以及现浇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合格率低等质量缺陷。
(六)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程是否履行了安全报监程序,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是否达标,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等方面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七)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包工头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顾代理成本恶性竞争代理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规操作问题。
(八)建筑材料及试验专项整治.建筑材料是土木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做好检测及控制工作尤其重要。我们要加强对材料试验机构的监管,试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标准对水泥、建筑集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砂浆、普通混凝土、建筑钢材、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等十几种常用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及评定。严厉惩治“金玉其表,败絮其中”的项目工程。
四、工作重点
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各部门要针对各自工作职责中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加强监管,防止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规划放线验线监管。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规划放线,在规划放线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规划放线后规划部门对其进行验线,验线合格后准予开工建设。
(二)加强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审查投标报名单位法律资格,研究其提交的法律方面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资质等级、投标许可、安全、施工、收费许可等,审查是否属于被禁止投标资格之列。审查是否具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投标资格。对符合法律资格的投标报名单位的技术资格、施工经验、人员安排、财务能力、在建工程、合同履约、施工业绩和企业信誉、项目经理等方面进行资格评审。
(三)加强合同管理。从事建筑活动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的,应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必须以工程中标价为准,不得任意压低、抬高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必须报相应的建设行政部门审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谨记任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一责任抓安全、第一投入抓安全、第一力量抓安全、第一执法力度抓安全”。加强质量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备案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建设行政部门核定质量等级;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工程结算和投入使用。承包工程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和设备。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建筑产品进行保修,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保修的质量应当经建设行政部门认可。
(六)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凭证。未提供结算凭证的,除已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外,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我县连续两年开展“项目年”活动,今年强力实施“城市扩张”工程,我们更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同时,从勘察设计、招投标、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环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服务和监管,保障魅力山城旧貌换新颜。
五、工作步骤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11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在自查自纠阶段整改完毕,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整顿建筑市场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城建股、规划股、施工股、质监站、执法队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检查,深入到全县在建工程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主体,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相关股室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做好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跟踪处理及新开工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巩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成果。
(四)总结评比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2011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选出最优、最差工程项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深入持久开展好此项工作不断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合,有效推动整顿规范工作扎实开展。各股室相关人员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充分认识建筑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县建筑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五项制度,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一是预警谈话制度。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出现的初步违法违规倾向或隐患问题,约定其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出其行为已临近警界和任其发展的严重后果,否则将予以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公开曝光制度。对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处罚,并在全县公开曝光。三是相关股室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确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及时部署下步工作。四是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清出我县建筑市场。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三)依法行政,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检查组成员要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坚持检查在建工程项目与清理、整顿市场主体相结合,处罚责任单位与处罚直接责任人相结合,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人员,也要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整理检查结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阶段末上报局领导研究。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