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定)_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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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

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运沈阳赛区组委会食品安全办关于全运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安全,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严管、规范、长效”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物证相符”为控制重点,以“查证验物”为关键环节,以“分销可追索”为抓手,按照“热情服务与检疫监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1、总体目标:确保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2、具体要求:

(一)当日分销动物产品严格检查证物是否相符,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实行每批次“瘦肉精”及药残抽检制度。

(二)冷库动物产品严格实施号段登记制度,严把进入市场检疫关。

(三)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分销业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使用联网专用软件机打出证,实现证章及数据的可追溯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动物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企业备案制度 为提高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准入门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更好建立动物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备案追溯机制,对于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分销工作严格实行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建档备案制、生产与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制以及官方兽医实地调研等审查程序,不走程序坚决不予准入。同时对正在出证的经营业户召开负责人座谈会,重新填写《入沈动物产品经营企业备案表》《入沈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备案表》,再次规范业户动物产品申报及相关活动行为,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暂停入沈经营行为,停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涉及全运会供应的屠宰加工企业要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有许可。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明资质。二是有检测。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能提供每批次报检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三是有监管。企业能严格实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程同步检疫,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

(二)加强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当日分销检疫监管 全运会期间正值夏季,气温升高容易造成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发生变质,因此动物产品当日分销检疫工作将重点检查其是否腐败变质。对待检运输车辆每车必检,并上车检疫,通过视觉和嗅觉感官检验动物产品是否腐败变质。在检查时,要求待检车辆预留检疫通道,并在装车时进行清洗消毒,重点对异味较大的车辆提示进行清洗。逾期不改者,再次检疫时要求其现场卸货,将动物产品置于通风处静置十分钟,之后进行嗅觉感官检测,以确定车辆异味是否为动物产品腐败变质,发现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经贮藏后分销检疫监管 为保证进入冷库贮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室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动物产品出入库检疫制度,探索检疫工作新方法、新举措。一是指导、督促冷库管理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入库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台帐,实现贮藏动物产品的溯源管理。二是检疫人员对每批入库的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录其检疫标识号、生产厂家、时间等基本信息。三是产品出库时实行申报制度,检疫员现场检疫,在开箱查验产品有无腐败变质的同时抽验产品外包装箱检疫标识号,并且与到货时检疫标识号段进行比对。若与到货时提供的检疫标识号段相符,则可出具检疫证明;若不符,则视为非入库产品,属于物证不符,拒绝出证,切实保证了出入库产品物证相符,有效遏制了换货窜货行为的发生。

(四)实行网络机打出证,实现动物产品信息数据可追溯

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全部实现机打出证,代替以往手写检疫证明,此项工作启动后,将极大缩短了票证出具工作时间,规范了检疫出证行为。依托此系统,电子机打出证工作实现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入库、发放、回收、销毁的全程网络信息化监控,避免越权出证、未经申报检疫及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杜绝了“异地开证”“隔山开证”等违规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出证行为,提高检疫工作效率,使检疫数据能够得到及时传输,便于监督管理,提高了检疫数据提交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分销科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优化服务意识。检疫分销科创新的实行了“官方兽医+协检员”“白加黑,三加一”的工作模式,做到了24小时无缝服务的工作模式,保证了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能够实现随时来随时检的服务模式。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告知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进场宣传活动,增强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倡导企业自律,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四)完善应急措施。科室针对全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认真制定和完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快速。

(五)加强多部门配合。如发现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启动省、市两级执法力量联动机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执法工作,同时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联系与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运会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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