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_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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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农业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预警系统,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以及三峡库区农村生活四个类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 3 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硝态氮、铜、锌。
三、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根据省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地形和气候特征,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2大区域:一是平原丘陵区。此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潮土、灰潮土、黄棕壤为主,河网密布,肥料、农药用量高,主要考虑因地表径流造成的肥料和农药流失,塑料大棚中存在淋溶污染,地膜污染较轻;二是山区。此区土壤类型包括红壤、棕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
2、普查报表(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调查对象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2张地块调查表。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分散农户经营是当前我县耕地种植的主要类型。考虑到各普查分区在肥料、农药和地膜消耗量、污染强度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为0.8%。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镇区种植业基本信息表;
农户填报典型调查表,即典型地块基本信息表、肥料施用情况表、农药施用情况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全县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调查养殖组织模式、动物饲养阶段、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等。
2、普查报表(1)实地调查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的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出栏)、奶牛≥ 5 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在以上规定的养殖规模下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全部调查。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养殖业基本信息表;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三类调查对象填写基本信息表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或养殖专业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2、普查报表(1)实地调查
规模化养殖场: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镇区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
每个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专业户填写基本信息表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普查人员,逐级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
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数据的抄录、手工汇总、资料整理和数据复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监测全过程要严格质量控制,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测定、数据汇总等环节,具体措施包括现场考核和添加质控样,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严 7 格实行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资料,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核实准确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组织实施
各镇区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协调、指导、监督,统筹安排解决所辖地农业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事宜。各镇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镇区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年度考核。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要求高,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
各镇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农业污染源污染普查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布普查分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电话,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使整个普查工作有序地运行。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启动: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专班,制定《南漳县农 8 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南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开展清查工作,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调查单位的名录、生产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防止漏报、重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2月以前)。
2、培训:开展镇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的培训,布置有关工作任务(2008年3月上旬)
(二)全面普查阶段
1、组织进村入户,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2008年3月下旬-4月)
2、,进行数据上报、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5月)。
3、数据分级审核、汇总,县普查办组织抽查与验收,建立污染源档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