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行阳光信贷实施方案_阳光信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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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加大信贷管理力度,加快自身业务发展,促进信贷从业人员廉洁执业,警防信贷业务环节腐败风险,根据《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支行成立以行长XXX同志为组长,支行员工为成员的“阳光信贷”小组。行长负责全辖“阳光信贷”工作。
二、具体方案
(一)推行“八公开”制度
一是贷款品种公开。及时将各类贷款品种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推广。二是贷款申报条件公开。明确贷款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贷款办理流程公开。对贷款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发布。四是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公开。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因素,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利率管理。
五是贷款收费项目公开。对贷款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是客户经理信息公开。将每个信贷员的照片、责任包片、联系电话、岗位职责向社会公开。
七是贷款监督方式公开。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意见箱、网站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和建议,由各分支机构直接向信贷管理部反馈。
八是贷款服务承诺公开。对廉洁办贷承诺、限时服务承诺、优质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设立信贷服务专柜
主要宣传信贷政策,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等,及时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真正做到小额农贷“随用随贷、手续简便”。依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流程规范、手续周密的要求,把贷款发放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监督之下。
(三)办贷服务承诺
一是各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在客户提齐贷款申报资料后,小额农户贷款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抵押贷款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是超出分支机构审批权限的贷款,在接到客户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整理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自上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到位。
三是省联社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在收到客户提齐申报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上述限时不含由办理抵(质)押物手续、客户误时等非信用社原因耽误的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四)严格执行信贷“五严禁”
一是严禁直接或变相向借款人索取好处费。信贷从业人员不得接受借款人礼品、礼金和购物卡;不得向借款人兜售商品谋取利益;不得接受借款人的吃请等娱乐消费活动;不得让借款人派车、派饭、派钱、派物。
二是严禁经商办企业。信贷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经商、办企业。三是严禁不合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向借款人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四是严禁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五是严禁授意或指使借款人违规达到借款或放款支付条件。
(五)考核与监督
为确保“阳光信贷”工作取得实效,将对本行“阳光信贷”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对未能按要求落实开展“阳光信贷”工作要求的个人,视其情况对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