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河乡初级中学校友基金实施方案.定案_校友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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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河乡初级中学校友基金管理使用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梅家河乡初级中学校友基金(一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在梅家河乡初级中学学习过的校友(以下均称“捐赠人”)向学校的捐赠。
第二章 目的与意义
第三条 本基金专用于每学年奖励在学业、创新、教学、科研、育人、文体、道德风尚等方面取得重大荣誉和成绩的在校师生。旨在激发广大师生刻苦学习,敬岗爱业的热情,鼓励他们在科学领域开拓进取,勇于探索的精神,提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教育教学氛围,促进学校建设全面发展。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留守、单亲、孤儿、病患等困难学生;
2、奖励考上省重点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3、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获奖、重大体育及文艺竞赛中获奖、公开发表文章、获得国家专利的在校学生;
4、奖励每学年度成绩优异的在校学生;
5、奖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在校师生;
6、奖励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及副校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校办、财会室、团委及各班班主任等组成。管委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设在政教处,政教处主任兼任基金办主任。
第六条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基金办。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三)负责向基金出资方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基金使用的原则
第七条 基金管委会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
第六章 基金捐赠鸣谢方式
第九条 凡为校友活动基金捐赠,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我校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资者均由受捐助的学生邮一封感谢信并汇报其在校的综合表现;
2、所有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3、以学年度为单位对所有捐赠者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向学生家长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委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付:梅家河中学校友基金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6217 8576 0000 2284 144 颜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