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_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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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矿粉尘防治管理,贯彻落实《灵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灵安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2015年4月9日我县山西晋投夏工水泥有限公司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业有限公司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粉尘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粉尘专项防治队伍 队

长:**** 副队长:*** 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领导组下设粉尘专项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目的通过开展煤矿各系统尤其是通防系统的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完善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建立预防粉尘爆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相关专业人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健全所有工作流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治知识的教育,使职工了解本矿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3、排查所有建筑在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格执行严禁烟火的规定,排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严禁井下机电设备失爆、不完好或摩擦产生电火花。

6、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规定设立各种除尘、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

7、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定期对地面和井下进行清扫,清扫方法符合安全要求。

9、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受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0、编制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适合本单位的防止粉

尘爆炸的灭火器材,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四、具体措施

1、矿井的粉尘防治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总工程师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主管负责。

2、对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和喷淋装置。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必须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达到源头防治煤岩的目的。

4、掘进新开头,生产单位应提前一周向通风队提出用水申请,并附示意图,以及负责接通水源。

5、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红杏旺盛煤业的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通风队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6、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粉尘爆炸性鉴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鉴定必须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8、矿井的回风巷、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用隔爆水袋棚隔开。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

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

9、进风斜井、主要进风大巷及采区进、回风巷都必须由通防科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并负责维护;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开拓工作面距迎头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10、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各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破碎机外、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粉尘飞扬。

11、所有主要巷道由通防科负责冲刷除尘工作,实行分段专人负责制度,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12、井下各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采煤、掘进生产单位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队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13、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2)掘进机外喷雾必须完好,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粉尘飞扬。

(3)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必须采取放炮喷雾

措施。放炮净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

(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14、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机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粉尘飞扬,并应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2)采煤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3)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间,必须安装架间智能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自动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自动喷雾装置,控制三通必须便于开关。

(5)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煤层注水。特殊情况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可以不注水。

15、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16、通防科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安监科安检员对所管范围防尘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17、矿每月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把综合防尘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之一,矿“一通三防”检查组对全矿井下各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五、进度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从4月11起到7月1 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5月1 0日)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严重粉尘爆炸性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县安委办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2、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粉尘爆炸性场所和在粉尘爆炸性场所进行违规作业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部门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拒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从严处理。推动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3、巩固深化阶段(6月2 0日至7月1 0日)各部门要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逐一复查,巩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要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粉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加强粉尘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要通过开展粉尘防治,督促落实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CB15577-2007)》等

有关标准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把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使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安全检查表,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深入排查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要不断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坚决杜绝粉尘爆燃事故的发生。

3、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粉尘重点防治工作,加大对涉及粉尘爆炸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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