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_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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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动城市统筹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郑政〔2009〕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这一主题,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及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各类项目,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行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田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农村建设用地有序减少换取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增加,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使农村一部分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目标。
(二)按照郑州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2010年全市要完成整治面积680公顷(低产田改造面积33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49公顷,其中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为230公顷)。2008—2012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面积要达到3400公顷,完成规划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先期试点阶段)
2010年初确定一个试点村并编制试点村的土地整治规划,待立项批复后组织实施。
试点的选址由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考名单,市政府确定试点单位。在选址上要遵循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农民自愿、边拆边建、权属清晰、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拆旧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以完整的行政村为单位,选择建设条件较好、基础设施齐全、相关规划完善、土地权属无争议的行政村先行试点。
在开展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同时,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规划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发展产业集聚区、改造城郊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的村为基本思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相结合,搞好与乡镇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农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市级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分阶段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试点阶段)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每年除4个办事处、尖山风景区和第一阶段所确定的一个试点村外,每个乡镇都要确定一个行政村为新的试点村,向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立项。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分步实施意见。到2010年底,要有一半以上的乡镇确定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启动实施;到2012年,每个乡镇确定的试点村要全部启动。项目申报立项由市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依据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三项整治”后备资源状况,建立综合整治项目备选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库,根据年度下达目标,从项目库中选定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和项目预算,经专家论证后上报郑州市审批。
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综合相关部门规划后,采取统一立项、分头实施、统一验收的方法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五项制度,严格遵循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投标、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预算审计和申请终
验。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将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
四、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部门力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对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及验收评估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新增耕地面积的确认、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统筹整合项目各部门资金的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土地质量建设的规划、实施农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及相关资金的筹措等工作,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的筹措;建设部门和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村镇道路、供水、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筹措;农业开发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筹措;交通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的规划实施和资金筹措;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规划实施及资金筹措;电业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供电网络的规划编制和资金筹措;其他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村庄拆迁、新居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信访稳定。土地综合整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选定试点村时要切实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以满足农民实际
需要为前提,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处置权,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凡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严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
(三)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31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8号)、《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村镇体系规划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整合财政、建设、农业、交通、水利、农开等相关部门的力量,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项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共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部分、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和农业、交通、水利、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以项目设计和预算为依据,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实际工程量,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建立项目专账,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情况,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奖惩措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市政府将与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委局签定目标责任书,并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授予土地综合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完不成土地整治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参与年终先进单位的评比。市政府在抽查中发现落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