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_扫黑除恶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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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专项治理
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管道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自2011年1月1日起,管道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转入整改实施阶段。为使已制定的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规范管道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在建管道工程合规有序建设,在认真总结制定措施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管道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整改实施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切实发挥整改措施的治本功能,对于建立规范管道工程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项目分部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工作。
(一)管理体制机制方面
要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强化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管道工程。一是要积极推行PMC、EPC管理模式,积极拓展工作思路,直接控制管理与过程监督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实现专业化管理,有力发挥管道建设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二是强化法制意识,与参建单位各方规范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管理项目,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行政干预现象。1
(二)制度建设方面
各处室、项目(分)部要认真分析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反复修订完善,保证制度的合法性、配套性、可控性和实用性,不断健全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并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部门已系统梳理了体系文件与规章制度,并增补完善了相关体系文件与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一要加快相关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尤其是完善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环保、征地外协以及项目投资控制等管理制度。二要加强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检查,将制度规定落实到管理流程和岗位责任制中,有效发挥内控测试、绩效考核等手段,提高管道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流程执行力。
(三)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和过程管理方面
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为契机,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决策制衡机制、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回避制度和项目后评价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科学水平和管控能力,全面落实招投标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努力将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绿色工程、阳关工程”。
1.工程项目决策和规划许可方面
一是抓紧补办项目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尽快纠正项目审批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论证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
计、核准等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下达后即可完成开工准备,及时开工建设,纠正项目建设论证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深、预算不实、实施方案不细的问题。三是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原则,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完善变更报批手续,纠正不按规定申报变更设计内容、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的问题,避免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2.招标投标活动与物资采购方面
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力量,健全完善招标管理制度,解决操作过于分散的问题,推行规范化、专业化招标,强化监督检查,着重纠正应招标项目未招标、虚假招标、招标过程不规范、违规确定中标人等问题。二是所有项目合同管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求,通过合同信息系统运行,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签约授权、审查签订、履行监控、变更解除等工作均应实现网上运行。三是推行工程承包商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各专业承包商考核机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四是加强询价工作,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3.管道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方面
通过全面落实各项制度与体系流程,提升各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促进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纠正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主体工程有关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全面纠正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确保管道工程本质安全。三是加强对EPC承包商、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按照建立规范和合同条款的规定,纠正
EPC承包商与监理工作流程不规范、项目监理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四是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制度,重点纠正成本归集不规范、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结余资金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四)诚信体制建设方面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资格、资质预审,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信用评估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搞好诚信信息发布通报。
对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入围评审、业绩评价、年度考核工作,采取“谁使用、谁评审”的方法,切实引入竞争机制。
二、时间安排
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2011年1月至9月为整改实施阶段。为保证全面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整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1月至2月,为整改实施工作启动阶段。各部门、项目(分)部要结合年度工作,全面安排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提出了多少问题,哪些问题已直接整改完成,哪些问题需通过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2011年3月至7月为全面整改阶段。各部门、项目(分)部应集中力量,把已制定的措施落实到整改工作中,纠正有关不合规事项,优化调整机构,制修订制度,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管道建设任务。
(三)7月30日前,将整改实施情况书面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包括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提出的问题情况,落实整改情况,制定措施情况,与措施落实情况四部分内容。
(四)2011年8月至9月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阶段。专项治理办公室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的有关内容,对整改实施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验收。9月20日前,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情况报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项目(分)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工作,把好整改工作质量关,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控管理风险。
(一)明确责任。各处室、项目(分)部要进一步梳理专项治理以来、国家审计、内部监督检查以及内审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列清每次接受检查或审计提出的问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区别对待解决各类问题,侧重需要制定措施解决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在纠正有关管理行为上多下功夫,力求取得真正实效。
(二)细化措施。各处室、项目(分)部要按照问题类别,有针对性地细化措施,按照“系统治理、治标治本”的要求,强化多发易发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有效促进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建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分清哪些措施可由本部门自行解决,哪些措施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或协作共同完成,如需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的应提出相关建议。
(三)整体推进。专项治理办公室于6月初收集各处室、项目(分)部建立问题台账情况,制定措施情况,包括需要多个部门协作整改的措施情况。并对有关措施进行分析,复核措施与建
议的可行性,进一步确定牵头部门,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落实,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制度。
(四)归纳上报。7月份开始,各处室、项目(分)部要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分为已实施、正在实施和尚未实施等情况,要结合整改情况进一步分析整改效果,把仍需完善和调整的措施做出调整与实施计划,切实发挥治本功效,建立长效机制,于7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