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_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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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xx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1‟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2012年3月底前,全区197个行政村(居委会)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
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受区卫生局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其它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根据娄星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外,其他每个行政村应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两个以上村卫生室的,可合并为一个村卫生室,或调整到尚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40-60平方米以上,按照“四室一房”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健教室及药房,配备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并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4卫生院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省、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审定后,年中进行预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核拨剩余部分。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和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岗位;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应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岗位。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3月3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村医生按月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和配送。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我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的推行,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按照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到村卫生室,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由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进行分配,经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例和金额,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20%安排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
8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