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镇中心卫生院公卫实施方案_基本公卫服务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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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码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8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镇所有乡镇(街道、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8年工作目标

(一)以村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以村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村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四)以村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五)以村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六)以村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镇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1649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989人以上。

(七)以村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4‰,全镇登记信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10人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

(八)以村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

达到99%以上,全镇管理患者数21人左右,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村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

(十)以村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一)以村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全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十三)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十四)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安排 何秀山:全面管理公共卫生工作

张远汉:分管公卫全面工作,协调、督导卫生院和村卫计室各项工作并落实。卫生监督,签约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包村(东街 港尾)

杨玉奴:具体负责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各类报表,组织管理,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包村(西街 龙泉村 金丝 良种场)

朱秋香: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慢病自我管理,包村(团结,港尾,西街,长咀,苏山,梁公)

许 琼: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B卡

陈洪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结核病,包村(长咀,朱湖,团结)王丽芬:儿童保健 张吉昌: 预防接种

陈洪高、李颖慧: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体质辨识,包村(黄沙,金丝,朱湖,码头,胜利,龙泉)

李 丹: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刘圆圆:孕产妇保健

注:1)各成员间本着明分工暗合作原则,团结互助。(遇有特殊检查或

有特殊情况全体成员互助、加班完成工作);

2)于3月份到托幼机构进行儿童体检,4月份开始下村进行老年人、慢病和重精人员体检工作;

3)包村人员加强平常督促各村相关工作【健康教育、高血压糖尿病自我管理、签约、老年人体质辨识、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老年人)随访,纸质、电子(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

4)做到每季度督导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对于屡次不改的卫计室进行院内通报并受经济处罚,每月上报各村各项工作进度,每年2次考核;

5)实行分工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50元提高至55元。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规范建立居民纸质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新建和更新纸质、电子档案信息,新建及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新系统)规范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录入流动人口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表进行非户籍标注,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健康教育(结合防保、慢病、创中医、卫生监督)卫生院:(1)全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处方(中医内容不少于4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中医不少于2种)。

(2)按照标准设置2个以上宣传栏(≥2㎡),每两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共12期,中医宣传栏不少于4期),统一制作宣传栏内容并向村卫计室发放。

(3)针对各类重点人群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主题,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共9次,含1次中医),(4)每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共12次,含4次中医),并指导村卫计室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村卫计室:

(1)按照标准设置1个以上宣传栏(≥2㎡),每两月至少更新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共6期,中医宣传栏不少于3期),(2)每2月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共6次,含3次中医)

3、预防接种

(1)为本辖区内0-6岁儿童免费接种国家规划疫苗,定期对辖区内儿童进行查漏补种。完成上级各项应急接种工作。

(2)做好3月查漏补种工作、9月入学入托查验接种工作。(3)做好瑞昌市接种率90%达标工作。

(4)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及时处置一般异常反应,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从网络录入报告。

(5)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儿童保健

掌握辖区儿童数及分布,及时对辖区内新生儿发放母子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对辖区内0-28天的新生儿上门随访2次,1岁内婴儿随访体检4次,1-3岁的儿童每年健康体检2次,对辖区内3岁以上的儿童进托幼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5、孕产妇保健

掌握辖区内孕产妇数及分布,及时发放服务券及收集各种孕产妇信息。做到早孕早发现、早检查、早诊断,指导早孕保健及服用叶酸,做好母子保健手册发放和上报工作。对孕中期孕妇做到至少2次随访并健康体检,及时发现高危孕妇并转诊,及时录入档案系统。对孕晚期孕妇进行2次随访,指导孕妇到有资质的医院做孕检并选择分娩。对辖区内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

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

6、老年人保健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指导村卫生所对老年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等和根据体检结果、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情况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对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病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开展生化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高密度、低密度)、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

7、中医药健康管理

(1)中医体质辨识:对老年人开展中医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

(2)儿童中医调养:每年为0-3岁儿童开展2次中医调养保健服务,包括饮食起居和捏脊穴位按摩等指导。

8、慢性病管理

(1)实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巡诊、健教三个方面免费十项综合防治措施,开展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将发现的2级以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动员患者参加自我管理小组并指导规范小组活动。

(2)对确诊的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至少随访1次,每年随访至少4次,对约50%的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随访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血压测量、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对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全面健康体检;开展尿常规、血常规、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3)对工作中发现的2性糖尿病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村卫生所做好2型糖尿病患者的每年至少4次随访,对约50%的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随访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健康评估、行为调查及干预、血糖检测、用药指导、健康教育等。对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

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开展尿常规、血常规、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9、重性精神病

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和分布,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评估,每年至少4次,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患者(约占30%)增加4次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开展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检查。

10、结核病管理

掌握辖区内结核病患者数量和分布,对乡村医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乡村医生为结核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疑似病人推介转诊,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的治疗、对随访查痰等情况进行管理。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

及时发现本院及辖区内传染病,协助市疾控中心完成监测计划,开展现场监测和采样工作,汇总分析,落实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每月对本院医生、每季度对村卫生所进行自查自纠报告。协助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12、卫生监督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卫生管理巡查;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做好每年的校验工作.13、项目签约服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对针对居民个体开展的服务项目,采取由临床(全科)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和重点人群作为重点签约对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签约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8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5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市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预拨资金到达市财政1个月内,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2018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计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

性疾病信息报告)等任务。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三)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通过完善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或采取当量法),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等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公卫科、乡村医生通过宣传栏、讲座、咨询、宣传单,大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六个一”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卫生院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政府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定点机构监管。按照《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流动人口信

息交换制度,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将掌握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个案信息定期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流动人口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统计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定期反馈给乡镇(街道)计生部门。

(三)提高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对辖区卫生所每月一督导,每年2次考核。

(五)强化绩效考核。

按照《瑞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要求,对本院和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强化预防接种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其在项目考核中的比重,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重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项目服务资格挂钩。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额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扣减的经费中解决;不合格的按服务量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结算补助资金,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提供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服务提供资格,并对卫生所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码头镇中心卫生院 2018年02月20日

码头镇中心卫生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长:何秀山(卫生院院长)副组长:张远汉(卫生院书记)

成员:杨玉奴(公卫科科长)

李丹(护士)、王丽芬(儿保负责人)、许

琼(公卫人员)张吉昌(防预医师)、陈洪高(主治医师)朱秋香(公卫人员)

刘圆圆(妇保负责人)各卫生计生服务室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卫科,杨玉奴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18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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