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联通六五普法实施方案_六五普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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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联通“六五”普法实施方案
(2011—2015 年)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集团公司“六五”普法的规划与要求,结合云南联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云南联通“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遵循与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云南联通“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理念,培育法律遵循与风险管理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工作原则
云南联通“六五”普法应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积极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为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第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普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普及新知识、应对新问题,要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与热点难点问题疏导等结合起来,集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普法对象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专业线人员为重点,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普法内容要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相结合,重点普及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将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第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公司信息资源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载体,丰富普法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具体工作的开展,都要注重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力求通过普法活动,真正有效地促进提高广大员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企业广大干部员工深刻理解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资监管和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结合信息通信行业实际情况,学习宣传电信条例等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三)深入学习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抓好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反垄断法、保密法、档案法以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抓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投资法、贸易法、金融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密切关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发展引发的业务领域、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革新,加强前瞻性法律研究和知识储备。
(四)深入学习与员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围绕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州市分公司要继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司各类信息平台优势和网络信息化手段,不断探索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的新方式、新方法、新载体,拓宽和延伸普法新领域,增强法制宣传实际效果。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企业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努力引导和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
(六)深化完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围绕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进一步落实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提升总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机构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重大纠纷案件解决力度,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普法对象
云南联通“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律顾问、经营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线人员。
(一)切实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是深入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大力提高公司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根据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其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公司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和有关专业线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积极开展全员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参加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升公司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四、具体安排
云南联通“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各州市分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实施细则,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于2011年10月30日之前报省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州市分公司依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确保本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贯彻和深入落实。2013 年省公司将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中期表彰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省公司将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组织对各州市分公司“六五”普法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工作,并对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省公司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验收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审定实施“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六五”普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评比表彰“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组长:徐 冲 省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成员:李 跃 综合部总监
鲁玉庆 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郭 洁 人力资源部总监 张建国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王鸿卫 党群工作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工作办公室,由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张建国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总监 成员:刘占勇 综合部
何仕斌 财务部
吴宜亮 人力资源部 孟 帅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赵菊芬 党群工作部
各州市分公司应由总法律顾问(或指定一名公司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其成员包括各州市分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综合、财务、人力资源、党群工会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普法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州市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普法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成效。要理顺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督查。各州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建立学法制度。各州市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各州市分公司负责人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并作为“十二五”期间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州市分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 小时。各州市分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员工的学法时间。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各州市分公司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全员参与互动的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以往法制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不同对象确定普法重点,采取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举办多层次培训,编发信息专刊,开辟法律咨询、普法专栏,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等,寓法制于员工工作生活、典型案例中,真正使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提高员工对普法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四)组织督查交流。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和规划实施工作,对各州市分公司的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和考评,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在“六五”普法期间,各州市分公司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普法机构及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先进经验及下一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上报省公司普法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将适时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加强沟通交流。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州市分公司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和支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