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农村实现小康目标实施方案_小康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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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农村实现小康目标实施方案
2003-11-12 09:51:26 新华网江西频道
实现小康,是当前和整个九十年代农村改革与建设的总任务,是“三步走”发展战略关键的一步。我省是农业大省,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到本世纪末实现全省人民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大头在农村,难点在农村。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奔小康的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激励干部群众的实干创业精神,加快我省农村奔小康步伐。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的2000年实现小康目标的要求和我省2000年实现小康目标《规划要点》,特制定江西省农村实现小康目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对农村小康目标的界定和要求,我省农村实现小康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小康目标的六条基本要求,推进农村的全面进步,务求在200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农村小康。
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是: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1990年价,下同)。
——全省80%的县(市、区)实现小康,85%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和农户达到小康水平。
二、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
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提出的小康目标六条要求(物质生活比较丰富,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居住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公益事业发展,社会秩序良好),确立我省农村小康生活指标体系与量化标准如下:
(一)小康县(市、区)标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户不超过5%;2、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60-65%;3、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50%;4、砖木、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80%以上;5、百户电视机拥有量75%;6、适龄青少年平均受教育8年,青壮年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不超过5%;7、通公路行政村达85-100%(低限为深山、圩区);8、通电话行政村70-90%(低限为深山区、圩区),每千人电话机拥有量7-8部;9、农村用电户达90%,户均生活用电200度/月;10、饮用安全卫生水户达85%;11、五保户集体供养率达90%;12、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13、年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不超过5件(三年平均);14、环境优美,达到甲级绿化县标准(条件特殊的除外);15、实现小康乡(镇)比重85%以上。
(二)小康乡(镇)标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民不超过5%;2、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60-65%;3、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4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住房比重达85%;4、适龄青少年平均受教育8年,青壮年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比重不超过5%;5、通公路行政村达90-100%(下限为深山区、圩区);6、通电话行政村达95%,每千人电话机拥有量9-10部;7、农民用电户达95%以上;12、年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不超过5年(三年平均);13、文化设施健全,乡有一室(图书阅览室)一场(体育场)一院(影剧院);14、实现小康村比重达90%。
(三)小康村标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年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户比重不超过5%;2、村办企业税后利润总额15-20万元;3、人均集体固定资产600-800元(低限为老区);4、农民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90%;5、百户电视机拥有量85台;6、适龄青少年平均受教育8年,青壮年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比重不超过5%;7、文体、卫生基础设施改善,村设有三室(图书室、游艺室、广播录相室)一所(卫生所)一校(农民夜校);8、全面实现四通(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道路硬化,绿化达标;9、饮用安全卫生水农户达95%;10、五保护集体供养率达100%;11、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12、农民中遵纪守法户达98%;13、实现小康户比重95%。
(四)小康户生活标准
1、人均年纯收入1200元;空均居住砖瓦楼房面积18平方米;3、拥有高档机电产品(指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音响、冰箱、小型机动车)2-3台(件);4、适龄子女受教育8年以上,每户劳力能有1人较熟练地掌握一至两门实用生产技术;5、自学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计划外生育;6、达到“文明户”标准,遵守村规民约,无违法乱纪现象。
三、实现步骤
根据1992年全省农村收益分配结果进行测算,到本世纪末,全省农村小康建设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991-1995年),为小康建设打基础的创条件阶段。
在此期间,要全面实施“八五”经济发展战略,加大农村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狠抓交通、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农村奔小康尊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重点选择和培植一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实力较强、潜力较大、领导力量坚强的乡村和县(市、区)开展小康示范村、示范乡(镇)和县(市、区)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目标。
期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1992年人均纯收入超千元,占全省5%的村(约1000个),人均纯收入达到700-900元之间,约占全省总村数40%左右的8000个村要接近或超过1000元,成为小康后备村,400-700元的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600-900元;1993年人均纯收入赶千元的17个县(市、区)人均纯 收入要求达到1300元以上;要求南昌市郊区、上高县成为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的县(区)。
第二阶段(1996-1998年),为小康建设大突破、大发展阶段。
在此期间,全省农村继续深化改革,高速结构,基本建立起以本地资源优势为主体,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链,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村一品”,农工商综合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促进农村经济全面高涨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至1998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八五”期间末人均纯收入达1000元的村,1998年要提高到1200元以上,约占村总数40%的村(约8000个)成为全省第二批小康村。此时,全省农村人均纯 收入达到700-1000元的村,要提高到1000-1200元左右。要求樟树市、丰城市、南昌县、南丰县、南城县、抚州市、宜丰县、高安市、德安县、奉新县、德兴市、赣州市、吉安市、九江市庐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景德镇市昌江区等16县(市、区)成为第二批实现小康的县(市、区)。
第三阶段(1999-2000年),为小康建设全面发展、提高、巩固阶段。
在此期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已趋合理,要继续下大力气促进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全面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新体制,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上一层楼,全省绝大多数乡(镇)、村和农民达到小康生活标准,基本消灭贫困地区和贫困村户。
至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00元。1998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1200元,约占村总数的45%的9000个村,提高到1300元以上,成为全省第三批小康村。至此,除少数老区、特困县外,8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小康。
通过以上三批实现小康标准的小康村,共占村总数的90%。其余10%中的5%的村(约1000个村)人均纯 收入达到800元以上,成为当时农村生活水平的宽裕型村;5%的村(约1000个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6000元,达到温饱水平,并视为当时的生活困难村,对这两类村拟采取特殊措施,给予多方支持,力争2005年达到小康村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奔小康的领导
实现小康,是全党的中心任务,各级领导要以实现小康为总任务、总目标,统揽农村工作全局,扎扎实实组织好小康建设。
——抓住关键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业小康目标,体现了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推进农村全面进步的要求,没有雄厚的农村经济基础,就谈不上农村小康目标的实现。近几年,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很好,但实现小康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假设今后平均每年价格上涨6%,则到2000年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现价要达到2130元,平均每年要增加180元左右。实现这样的增幅和增速,要求农村经济有一个持续的大发展。因此,各地要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工作的“六个一”要求,即“一稳一增”(稳定粮棉总产,增加农民收入)、“一推一建”(推广科学技术、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广股份合作制经济,加强农村基础组织建设和村级经济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农村小集镇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化建设)等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实地把这些关键性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为促进我省农村小康目标的全面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按照省定目标和实现小康时间表,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和制订地区和县(市、区)实现小康的可行性规划和标准,并具体量化、层层分解,把奔小康目标真正落实到县、乡、村和农户。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全省小康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的实现。
——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各级都要把组织和领导农村奔小康摆到重要位置上,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地、县要成立小康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办公室可设在各级农委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综合直辖市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级领导都要亲自抓好1-2个小康示范点和扶贫点。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集中力量抓好1000个小康示范村和500个贫困村,力争全面达标和实现脱贫。——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奔小康的核心领导作用。小康建设,村是基础,乡是重点。实现小康目标,搞好乡、村班子建设是关键。要下力气整顿、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配好一把手,大胆启用一批政治素质好、懂经济、善管理、有头脑、有胆量的农村能人进乡村级班子。要妥善解决农村基础干部的报酬,积极推行联责联效的工资补贴办法,激励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一批在奔小康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选拔到县、乡领导岗位,以推动整个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切实做好考核评价与检查验收。从1994年开始,各级每年都要对小康建设情况综合考评一次(具体办法另定)。考核验收工作由各级农委或小康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凡达标的县、乡、村,都必须由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然后公布。县(市、区)达标的,由省、地(市)联合组织验收公布。乡(镇)、村由县组织验收公布。
为树立样板,坚持标准,对今明两年在全省开展的小康示范活动,统由省会同地(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考核验收,按标准达标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小康示范村证书。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
作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
公室
1994年9月22
日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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