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摄像工作拍摄方案_国家文物局工作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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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不可移动文物摄像工作拍摄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后一年,也是将普查工作转化为成果的一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拓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尽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记录惠阳区的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完善三普数据库,区普查小组将根据文物局的三普后期工作要求,在全区逐步的进行各项工作。目前,三普摄像工作已经进入前期筹备,以下是我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拍摄方案。

二、工作内容

此次摄像工作将按照省三普办公室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首先对惠阳区全区共140个三普认定的各类文物点进行挑选,选取其中最有文物值的,最具代表性的112处文物进行重点摄像工作。

三、田野拍摄阶段(6月1日—9月31日)

以镇为单位,按照地理顺序全面开展总共处文物点的田野拍摄工作:

6月份—完成秋长镇(63处)共63处文物点的拍摄任务; 7月份—完成镇隆镇(11处)、新圩镇(12处)、共23处文物点的拍摄任务;

8月份—完成永湖镇(11处)、沙田镇(6处)、平潭镇(7处)共24处文物点的拍摄任务;

9月份—完成良井镇(10处)、淡水镇(20处)共30处文物点的拍摄任务。

四、编辑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10月—11月月底完成电脑编辑工作;12月份完善各项资料,提交验收材料。

2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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