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实施方案1_93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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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

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平台,从源头和机制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交易主体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主体包括项目权属主体、项目投标主体和项目交易代理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投标主体是具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投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项目交易代理主体是依托乡镇农经管理站建立的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和林木、山岭、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投资投劳购置和建设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备;集体兼并或投资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资产;集体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资产以及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资产资源的取得、形成和处置。

二、建立资产资源台账 各村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已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资源,要登记好各村固定资产明细账,对不能列入账内核算的资产资源要设立专门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进行登记,从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底子清、手续齐、资料全。(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三、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项目主体在提议进行资产资源交易时,要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支部提议,村支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过程和内容均公开),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交易事项要在村组人员集中地方张贴告示,时间在7天以上,并同时在市、县农经网免费发布,扩大群众的知情面;三是交易地点要按照方便、公开、节约和有效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在乡镇交易中心,根据交易的事项也可以选择在村组;四是交易现场要设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席;五是交易中要按照交易基本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接受监督。

四、界定纳入集中交易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是评估价在纳入县市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标准以下、2000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2000元以上产权交易项目、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二是2000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物质和服务采购项目,如群众有要求并经过一定程序表决认可的,也要进入集中交易。

五、集中交易的程序

对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评估价在2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产权交易项目,评估价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物质和采购项目原则上可实用简易程序。超过前述额度的交易项目或者群众有要求,经一定程序决定的,要采用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评标方法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审查;

2、在村务公开栏和相关媒体网站免费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组织投标活动,现场确定中标人;

4、在村务公开栏和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中标结果;

5、签订书面合同。

(二)一般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要求、项目预算书、评标规则、合同格式);

2、发布招标公告(在村务公开栏和相关媒体网站免费发布),公告时间在7天以上。

3、受理报名、发放招标文件;

4、招标人现场勘测和接受招标文件(招标人查看承诺书、招标保证金凭证、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招标事件的响应程度和项目部组成人员明细表);

5、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立招标结果(宣布交易规则,对招标人资格和文件进行审查、开标、组织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6、项目主体和交易中心共同公示招标结果;

7、签订书面合同。

六、集中交易的定价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实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经票决的合理低价法;产权交易项目一般实行保底高价法;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实行限额合理低价法。

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人员的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和违规操作的,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对乡镇及有关部门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批条子,打招呼,插手、干预、操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的;

②擅自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或者从事中介活动的;

③干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致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

2、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应当进入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而不进入的; ②违反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特别是主体工程招标,符合依法必招要求的配套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的;

③违反规定泄露与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串通损害集体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④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行要求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

⑤无法定事由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改变合同、增减工程的;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⑥利用工程款支付权等职权强行或暗示要求中标人分包、转让工程的;为施工队伍指定材料厂家或供应商、指定建筑材料及其它向施工队提供有偿服务的;

⑦在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或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3、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及交易中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①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管不力,造成应进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

②违反规定泄露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情况和资料的; ③不按交易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影响交易效率、造成交易纠纷或引起交易投诉举报的;

④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⑤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⑥对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纠正行为不力或推诿拖延的; ⑦有其他违反操作程序规定的。

八、统筹政务中心与交易中心的设置

根据实际情况,将村账乡代管服务中心与交易中心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整合资源、统一运作、提高效率。

九、时间要求

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完成交易中心的筹建和集体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制定交易规则等集中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开始试行集中公开交易。

XX乡政府

2011年8月19日

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制定此方案,请各村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

2、明晰资产所有权;

3、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4、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对象:

XX乡所辖41个村(居委会)。

三、工作内容

1、全面核实资金、资产、资源。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2、全面核实村级组织长短期负债情况,落实化解村级债务责任。

3、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4、清查核实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最终达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5、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权备案登记。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需到乡经管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成立XX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工作指导小组,由乡长张赞群任组长,纪委书记李静、分管副乡长赵美娇任副组长,成员;潘志军、戴龙焕、池圆月、赵启强、蒋益平、沈轶。下设办公室,潘志军兼办公室主任。乡经管站负责所辖村级组织清查具体业务,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村财务联络员、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配合并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3、组织培训。以乡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同时梳理资产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

3、形成报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记载情况,分别形成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公示结果。乡镇(办)将清查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核定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财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认备案。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向乡镇农经站、县市区农经局(办)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乡经管站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XX乡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调整村级组织资产清查后的会计报表,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于2011年9月底前报区农经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经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操作,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程配合,承担信息、沟通、协调、条件等具体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审核,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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