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_加强党的建设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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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委〔2015〕1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市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州驻泉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市教育、企业党工委,福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泉市委

2015年4月21日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重要讲话要求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定》(黔党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黔南党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深刻把握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管党治党建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新风气,积极构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为推动福泉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率先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重点推进从严思想教育三项工作任务

(一)强抓政治学习

1.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工作措施: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州、市发展主基调主战略, 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为主阵地,切实开展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讲学,着重解答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互动教学。通过以讲促学、学用结合,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凝聚共识,提升能力,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实施政治学习“四个一工程”。

工作措施:大力实施政治学习“四个一工程”(“考一考”学习程度、“述一述”学习情况、“讲一讲”学习体会、“比一比”学习成效),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要按年度拟定学习计划,按时推进各项学习工作,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及相关理论文章、调研文章等,积极探索季度党(工)委(党组)学习经验交流会,确保各项学习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积极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

工作措施:按照州“11325”计划,着力开发一批特色教育资源(基地),并切实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双谷农业观光旅游区、黄丝江边为主要教学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和现场教学,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为广大党员干部搭建学用转化平台。同时,不断丰富流动党校课堂载体,安排骨干教师,多形式、多途径在基层积极开展流动党课教学,切实送学上门、送学入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二)强抓党性教育

1.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工作措施: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切实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轮专题集中培训,带头上好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三敬畏”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恪守“三严三实”、深化“三实三同”、践行“三思三干”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和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在践行“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示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积极开展宣讲工作。

工作措施:组织宣讲工作组,深入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理想信念教育宣讲,强力推动讲话精神进基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3.强化《党章》学习和规矩意识教育。

工作措施:坚持科学理论武装,将爱党教育列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加强对《党章》、党史以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规矩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4.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工作措施:依托市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廉政教育,集中开展顶风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强化拒腐防变能力。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每年要组织党员干部接受一次以上警示教育,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个一”活动。

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个一”(编印一套道德讲堂师德辅导材料,组织一百名德师上讲堂,开展一次专家级的德师培训,举办一次德师宣讲大赛,建设一百张村〈居〉积德榜、好人榜,表彰一百名“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先进典型,开展一千场道德、法治讲座,制作安装一千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活动,扎实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积极开展“道德讲堂”活动。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委党校总堂、“文峰孔学堂”等“道德讲堂”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道德教育宣讲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强化舆论引导,净化社会风气。

工作措施:紧盯薄弱环节,及时抓好主流思想文化覆盖,坚决遏制黄、赌、毒、邪的渗透和蔓延,不断纯洁社会风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分析研判、舆论引导等机制,改革传统新闻模式,重视新兴媒体,加强舆论阵地管理,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抢占制高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三、重点推进从严制度治党四项工作任务

(四)稳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工作措施: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严约束,全面深化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薄弱的问题。切实加强与市委改革办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的汇报联系,确保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行性,深化制度执行和约束,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1.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工作细则。

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工作细则,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票决制做法,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坚持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工作措施: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党管干部、普通党员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内部监督等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市委各项决策得到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督查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六)保障党员主体地位

1.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工作措施:落实好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做到党员应知尽知。根据不同单位的不同特点,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搭建为民服务平台,把中心工作、党建工作与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党的先进性、党员先进性寓于实践活动中,激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动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建立党员监督意见反馈机制。

工作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制度,增强普通党员话语权,鼓励和保护党员提意见、讲真话。加强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建立党代表直接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机制,发挥党代表的纽带作用,严肃查处侵害党员政治权利和打击报复党员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七)严格组织生活纪律

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制度,实现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确保党员经常受到党内生活锻炼;各级党(工)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1次。逐步推行下级党组织观摩、本单位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做法,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程序化、表面化、庸俗化现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强化监督指导。

工作措施:市委常委领导每年要随机抽取1个以上部门(单位)参加其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同级之间可以交叉观摩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执行组织生活纪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维护好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四、重点推进从严选用监管干部三项工作任务

(八)构建科学选拔机制

1.建立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各项工作制度。

工作措施:认真执行“两个80%”配套政策,建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机制,改进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方式,储备一批30岁左右的正科级后备干部,不断完善《福泉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建立《福泉市科级干部德的考核考察办法》和《福泉市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牵头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切实发挥党组织主要领导的把关作用。

工作措施:强化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探索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四唯”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

工作措施:出台《福泉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不断强化调查研究,改进任职考察工作,综合运用平时考察情况、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单位)整个班子的结构和运行状态,摸清班子和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发现问题的有效办法,为调配和调整班子打好基础,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4.强化人才保障体系建设。

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继续落实《优秀人才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资金的投入,适时开展紧缺人才调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层次、重点类别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策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的、有影响的人才工程,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九)加强选人用人监督

1.强化选人用人各环节监督。

工作措施: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完善举报受理平台,改进和完善举报受理流程,加强查核结果的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注重查核实效,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规定,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督查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加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工作措施: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干部出现问题倒查机制,着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全面清理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违规党政分设、违规进人、吃空饷的现象,大力整治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十)从严加强干部监管

1.督促落实好干部监管各项工作。

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福泉市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福泉市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暂行办法》,探索出台《福泉市科级干部“歇职”制度》,建立新提拔任用干部“一报告、两提醒、三承诺”监督体系,推行领导干部周工作情况挂网公示,加大对干部到岗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和治庸、治懒、治慢力度。每年对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宣传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坚持抓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出国(境)审批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加大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力度。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积极作用,合理落实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对市直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非领导职务干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其教育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五、重点推进从严改进作风三项工作任务

(十一)狠抓作风专项整治

1.深化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措施:成立深化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原则,深入推进“六风一卡”、“五去五求”、“慢”专项整治等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四风”突出问题“7+4+3”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置一批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强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

工作措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市委作风建设巡回督导组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加大对“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落实力度,督促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兑现整改承诺。

(牵头单位:市委活动办;责任单位:市督查局,各部门、各乡镇)

(十二)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省委“十项规定”、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和州委“九项规定”,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倒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开展作风专项督查。

工作措施:整合有关部门力量,组建干部作风督查组,按照每季度必督查和重要节点时间督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作风督查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同时,围绕市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深化“效能革命”,着力整治 “为官不为”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不力、落实不好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十三)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1.不断优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举措。

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群众工作中心(站、室)建设,确保规范、高效运转,继续选派纪检干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党建工作和基层联系点,深化“服务群众·一线评议”、“双联双评”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性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接访包案、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市委活动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深入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工作措施:按照同步小康驻村、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继续向重点村派驻驻村工作组,统筹推进“帮联驻”工作全覆盖。抓好民情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整合各类帮扶资源,并坚持帮扶资源向重点村倾斜。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推行驻村干部定期述职考核,促进驻村干部履职尽责。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与精准扶贫联络会商制度,加快产业培育,增强农村产业支撑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小康办、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加大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力度。

工作措施:突出服务主题,根据党员的特长、职业等情况,分级分类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落实好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在党员志愿者队伍中开展“承诺亮身份、认岗树形象”活动,以为民、惠民、利民、便民为目标,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4.深入推进社会治理“5531工程”。

工作措施:深入实施“5531工程”,切实以和谐矿区建设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基层基础、民生保障、生态保护“五位一体”功能,大力整合“五种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满足“三个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始终贯彻“一条红线”,建立社会治理稳固可靠的联系纽带,力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5.强化服务平台管理。

工作措施: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书记市长——群众直通交流平台”、市长热线“12345”电话便捷服务平台作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培训岗位人员,增强办公设施,健全制度,强化工作推进等,进一步规范各类服务平台管理与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群众工作中心)

六、重点推进从严惩治腐败三项工作任务

(十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1.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信访举报5项机制,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组建巡查工作组,每年选取10个以上部门(单位)开展集中巡查,突出重点人员,及时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督查局)

2.推进民生项目监督特派工作。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作用,每年选取2-3个民生项目开展集中检查,严肃查处部门(单位)或领导干部因主观因素造成推进民生项目不力、落实惠民政策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侵吞民生资金的腐败案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存在腐败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督查局)

3.开展村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措施:组建村级专项整治行动组,着力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化解农村纪检监察信访积案,查办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村干部挪用集体资产及农村小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和涉黑涉恶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农村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各乡镇)

(十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1.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把惩治腐败和依法治市相结合,健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推进派驻机构和人员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工作措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政府权力清单、“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落实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执行纪工委列席管辖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制度。

工作措施:每年有计划地选取3-6个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执行列席制度,选中的单位凡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时,应提前向管辖纪工委、监察分局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议题。列席会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纪政纪法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的事项,列席人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市纪委报送一次“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市纪委每年要有计划的选取部分单位进行专项抽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十六)扎实抓好廉政教育

1.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工作措施: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整合宣传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廉政文化和警示教育基地,不断丰富廉政教育载体和方式,通过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现身说法、案例剖析、廉政短信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工作措施:凡是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要开展廉政谈话,进行廉政知识考试,作出廉政承诺,对违反承诺的行为要严厉问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组织各级党(工)委(党组)“一把手”集中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积极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七、重点推进从严夯实基础三项工作任务

(十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不断优化党组织设置。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改革、服务民生,建立建强各级党组织,着力优化党组织设置,扎实推进党组织建设进社区院落、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农村专业协会、农民互助合作社、农民工群体和农业产业链等领域,扩大组织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抓好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

工作措施:制定出台《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预警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分领域细化软弱涣散党组织标准,市级每半年对全市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清理出的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继续采取 “一村一策”措施加以整顿,突出矿区党组织建设为重点领域,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和发展功能。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逐步消除“空壳村”,进一步执行好“三会一课”、“5+3”基层民主管理决策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3.严把党员入口和出口关。

工作措施: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抓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保持党员增长数量平稳、结构合理。畅通党员“出口关”,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从严落实责任追究,其中村级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下届选举,及时清理、处置并清退一批党性观念弱化、违反党规党纪甚至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切实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十八)强化功能作用发挥

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州委党的建设“1+6”工作系列指导意见,注重政治引领,突出各领域重点,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发展功能。农村要在自身“强”上求突破,大力实施“领头雁工程”,抓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深化实施“双七增辉”、“产业强村工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推动小康建设、服务综合改革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在作风“转”上建队伍,突出规范化建设,深化“双比双争”工作,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推动干部职工服务基层,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社区要在人心“聚”上见实效,以构建科学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为主抓手,抓实社区共驻共建,深入推进“五心社区”建设,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教育、卫生等行业系统要在思想“稳”上促活力,注重提升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分类改革,激发党员和各类专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国有企业要致力在深化“改”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四强四优”活动,强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发挥好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着重在深化“拓”上有进展,围绕全省“双万双助”活动,充分发挥“两个作用”,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不断巩固组织基础,扩大党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企业工委,各乡镇)

(十九)加大基础保障力度

1.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

工作措施: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改进资源配置方式,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日常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和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党内关怀机制和村(社区)干部报酬递增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2.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工作措施:加大农村“一定三有”和社区“三有一化”工作落实力度,切实按照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要求和“六有”(有支书主任办公室、远程教育播控室、文化图书室、计生服务室、综治调解室、会议室)标准,抓好村级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等相关工作,同时抓好园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职工方面的作用发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各乡镇)

八、重点推进从严责任约束两项工作任务

(二十)强化党建责任落实

1.强化“一把手”抓党建责任落实。

工作措施:把牢“一把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重点,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责任和最大政绩。加强党建责任制分解落实,形成市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两次党(工)委(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切实推行党建责任承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2.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工作措施:完善市、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切实进行述职评议,并将述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比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对获得中央、省委、州委党建先进单位干部选拔的倾斜,让善抓党建、抓好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二十一)抓好党建考核评价

1.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工作措施:坚持“三硬”原则,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组建党建督导组,定期对抓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探索非均衡、区域化、差异化的考核方式,构建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督查局)

2.抓好考核结果运用。

工作措施:健全考核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加大党建考核在各级领导班子评价中的权重,把抓党建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实绩、单位目标绩效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各级党委书记个人考核中抓党建实效的权重,健全党建工作激励奖惩机制,严厉查处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党建工作咨询长效机制,借助外力推动,广聚资源和智慧,努力提高全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督查局、市直各部门、各乡镇)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及时行动,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严肃问责机制,认真执行《福泉市党建工作与重大项目定期督查研判制度》定期深入基层调查取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党风党纪。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督查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展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传达要求、沟通信息,发现问题、督促解决,对督查督办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以季度为单位,及时将从严治党推进情况报送至市纪委、市委党建办。同时,由市委办牵头建立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各牵头部门和主要涉及部门定期(一季度一次)向市委汇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对相关问题作通报。

(三)抓好统筹兼顾。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和率先小康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坚持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切实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更加奋发有为、主动进取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改革发展事业中来,为实现福泉“提速、转型、升位,推动跨越、构建和谐、率先小康,打造绿色磷都·幸福福泉”总体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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