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郧县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_停车场管理规范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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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郧县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创建“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规范管理主体

县公安交警大队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县综合执法局协助进行停车秩序管理。

二、规范的范围

(一)城区禁止停车、限速路段

1、城区沿江大道、金沙路、解放路全时段禁停,限速40公里

2、城区郧阳路、东岭路、中岭路、双庆路、献珍路分时段禁停(早7:00——晚19:00禁停),限速40公里

(二)城区限制通行路段

城区金沙路、解放路、郧阳路、东岭路、中岭路、双庆路、献珍路禁止大中型货车及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因需要通行的,到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停车秩序整治重点

一、增设停车泊位

本着不影响市容、安全、畅通、便民的原则,科学调整、增加城区车辆停放泊位,在可以停放车辆的路段、地段,提倡宽6米以上小区道路设置单向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泊位。免费停车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施划统一使用黄色标线,收费停车场施划统一使用白色标线。

1、商场、银行等大型商业单位、具有公共服务功能、车辆比较集中的机关单位,必须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机动车停车泊位。

2、主干道两侧严禁停放机动车。次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允许施划停车泊位,在交通低峰暂未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确需设置施划的,由所在社区及门前“三包”产权单位共同出具书面申请,明确管理责任,限制时段,限制车型,经管理部门实地勘验签章后放可施划,并按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3、增设专业停车场地,城区解放南路、双庆路规划设置的停车场,必须科学设置停车泊位,满足城关地区长驻车辆和过境车辆停放。

二、整治停车秩序

1、凡明令禁停路段,一切车辆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2、允许停放路段,必须依次、有序在准停区同向整齐停放。

3、限时停放路段,必须在准停时间内同向整齐停放。

4、依法严查重处“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查处乱停乱放、抛洒物品、超速、超载、争道抢行、违章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5、车站、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餐饮等场所及周边人、车集中区域为整治重点。

三、规范停车管理

1、主干道严禁机动车乱停乱靠、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次干道从严控制,停放区合法规范,整齐统一;单行道停放规范,停车按泊位停放。对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不依序同向停放、不按车型限时停放及其他违反相关法规和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交警大队和城管大队依据相关法规查处。

2、营运车辆秩序由县交通局负责,公安交警配合,重点查处摩托车(摩的)城市道路违法营运;客、货运车辆违法营运等问题。

3、机动车停放(含人行道)秩序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城建监察大队配合,重点查处机动车乱停放。

4、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由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街办社区配合,查处机动车、三轮车、板车等上路占道经营及人行道、内街小巷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特此通告。

郧县*******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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