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_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07]5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永嘉县水利局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对省政府列出的规章及市、县政府列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县水利局的清理建议。现就清理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永嘉县水利局制定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属本次清理的范围。

(二)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县政府令、永政发、通告、永政办等文件;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1日期间制定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文件。

2.上述清理范围内的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如内容属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在2007年11月底前按照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讨论稿)报局办公室,提请县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3.上述清理范围之外个别确需继续执行的文件,县水利局有关责任科室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县清理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的原则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在清理中发现县政府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

(五)清理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次清理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涉及政府工作的内容比较多,此次清理要对照《物权法》规定,凡与之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作出修改、废止。

三、清理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负责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清理工作机构统一安排,水利部门的相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

2.县水利局负责清理以本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方面,形成清理意见。

(二)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7月底)

1.召开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建立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中清理办公场地、清理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将人员名单报县法制办。

3.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报县法制办。

4.具体清理工作人员参加县里组织的集中培训。

5.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梳理本局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

6.对现行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报县法制办。

(二)研究处理阶段(8月—10月)

1.提出的对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行政规划性文件和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于8月底前上报县法制办。

2.当在10月底前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容的电子版本报县法制办。

(三)清理结果公布和报告阶段(11月—12月)

1.对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将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2.11月10日前,县政府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于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清理工作机构。

4.县政府于12月底前建立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建立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永嘉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协助县清理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保障措施。局办公室要负责文件提供,局财务要保障清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明确工作重点。本次清理要求做到全面彻底。清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形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

对包括会议纪要、抄告单、明传电报等在内的所有对象组织全面清理,并明确按《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才能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其他的文件不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规章提出清理意见,重点是两方面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新情况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制度创新要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规定。

(四)注重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县法制办沟通联系。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实施的及新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入本级政府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通过《永嘉县水利防汛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工作责任制。局清理机构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力量,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

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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