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方案_中医药服务实施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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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基层中医药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中医药服务手段更加丰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障服务的需求。

(二)年度目标。

全省除湘西自治州外的13个市:

——至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5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1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7%以上;2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4%以上;3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湘西自治州:

——至2013年底,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1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1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4年底,66%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2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15%以上;2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至2015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3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力争35%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2)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治疗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审批程序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4)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0%;

(2)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2.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确定1个市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600人次以上。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县市区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各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各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在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上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全省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建设好湖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建好1个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制定湖南省中医药适宜技术目录,供各地推广使用。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6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含民族医药人员),对200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含基层民族医药人员),为城乡基层培养1000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3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600名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300名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全省68所政府举办未达标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全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实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力争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4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全覆盖。

(七)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以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为主,筛选一批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

(八)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系列科普图书、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建立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在全省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并与各市州签订目标承诺书。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县市区签订目标承诺书。

(二)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开展提升工程的相关项目。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等。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完善经费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地方为主、相互配合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管理。各市州要加强对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级对各市州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并将目标承诺书完成情况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目标承诺书年度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开展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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