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及厅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_红十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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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及厅直属单位 正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009年12月3日)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卫生工作形势,更好地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加快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卫生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省红十字会及厅直属单位部分空缺的正处级干部岗位实施竞争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扩大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和轮岗交流工作成果,着力加强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和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创造和谐民主、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推动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为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干部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厅机关、省红十字会和厅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严格
— 1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适才适用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通盘考虑,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稳妥合理的原则。保持厅机关、省红十字会和直属单位整体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相应职数、编制范围内进行。
(四)民主集中的原则。根据干部个人自愿选择、组织和群众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竞争上岗职位
此次干部竞争上岗共20个岗位,分别是:
(一)直属单位(12个)省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党委书记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党支部书记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调研员 省卫生学校校长
省医疗器械维修站党支部书记 省健康教育所所长
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省和政疗养院院长 省和政疗养院党支部书记
— 2 — 省两当疗养院院长
(二)厅机关(6个)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
宣传处(政策研究室)处长(主任)食品综合协调处处长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2名)
(三)省红十字会(2个)组织宣传处处长 调研员
四、资格条件
参加岗位竞争的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竞争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1.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以上,或现任调研员职务;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竞争兰外单位岗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不超过女50周岁、男55周岁;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竞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调研员
1.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 3 — 3.年龄不超过女50周岁、男55周岁;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竞争厅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
1.在厅机关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以上,或现任正处级干部;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女50周岁、男55周岁;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参加2008年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共知识统一笔试成绩合格。
(四)竞争厅机关调研员(2名)
1.在厅机关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或担任副调研员职务满4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参加2008年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共知识统一笔试成绩合格。
(五)竞争省红十字会正处级干部
1.在省红十字会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以上,或担任副调研员职务满4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参加2008年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共知识统一笔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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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竞争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主要领导职务的人选,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熟悉党务工作;
2.竞争省卫生学校校长职位的人选,应当熟悉教育、教学工作;
3.涉及年龄和任职等时间认定的,均以截止2009年11月30日计算。
五、组织实施及程序
(一)公布职位和条件(12月3日上午9:00)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思想动员,宣读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公布竞争上岗岗位和条件。
(二)报名和推荐(截止12月3日下午16:00)按照任职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填写《提名推荐表》(在厅网站“人事管理”栏目下载),于12月3日下午16:00前送厅人事处。
1.组织推荐。厅党组经集体研究后可推荐提名人选。2.领导举荐。省卫生厅领导班子成员可举荐提名人选,每一职位举荐人选限1人。
3.个人自荐。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个人选择某一职位自荐提名。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干扰或阻挠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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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12月3日)
厅人事处会同纪检组、监察室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公布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
(四)演讲及民主推荐(12月4日)
召开厅机关、省红十字会全体干部和厅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大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工作设想(每人限8分钟以内)。参加会议人员对竞争上岗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情况作为厅党组择优选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组织研究、考察和任命(12月4日—8日)根据竞争上岗人选的个人意向、组织推荐、竞争演讲、民主推荐和德才表现等情况,厅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按照1:1的比例确定竞争上岗考察对象。人事处会同纪检组、监察室对厅党组确定的竞争上岗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直属单位确定的考察对象,还应在本单位科级以上职务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100人以下的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范围进行民主测评)。考察结束后,由厅党组研究确定竞争上岗拟任人选,并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任命。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组织纪律。在确保人员思想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强化组织程序,竞争上岗工作中严禁出现跑风漏气的现象。任何人不得干预竞争上岗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坚
— 6 — 决防止和纠正无中生有、造谣中伤、跑官要官、找关系、托人情、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严厉遏制歪风邪气,树立正气,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二)服从组织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原则,需要进行竞争上岗的人员,一经组织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并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工作。竞争上岗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竞争上岗方案和人选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确保工作稳定。竞争上岗工作完成后,根据人员调整的情况及时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扎实细致做好竞争上岗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有关涉密文件的移交工作,严格防止因干部职务调整发生泄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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