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_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020-02-2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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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鲁卫人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全体职工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我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㈠坚持突出公益性质,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不良倾向;

㈡坚持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体现技术、风险因素; ㈢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充分发挥政府与医院的两个积极性和双重考核作用;

㈣坚持绩效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三、考核对象

我院全体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㈠主要负责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医院整体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要突出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把医院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加大医院绩效考核的比重。

㈡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考核项目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具体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㈠考核主体。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市卫生局会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

我院在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对院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对村卫生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

㈡工作人员考核程序。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本人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科室评议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应包括个人自评、科室评议、民主测评或满意度调查、计算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绩效考核等次、单位公示、报主管部门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考核周期按市局要求确定。

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六、考核等次及结果使用

㈠绩效考核等次。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医院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医院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被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院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院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

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2.严重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给医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医院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㈡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医院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

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本院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我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衔接配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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